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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大通过的武汉旅游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该条例规定,游客到指定的旅游购物场所购物,一旦买到假货,旅行社也要担责;旅游者在与旅行社合同书面约定的旅游购物场所内购买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先行退赔;旅行社先行退赔后,有权向商品的销售者追偿。(5月16日 新华网)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一年前,有这么一封仅11个字的辞职信引发网络热议。有人评说这是“史上最具情怀的辞职信,没有之一”。可在更多人眼中,对它的关注和热议,并不是觉得辞职人对一份工作心生厌倦,而是那11个字说出了人们时下的一种心声和向往——旅游看世界。
然而,现实中的不少事情,却往往让人们的“看世界”由乘兴而去变成了堵心而归。从媒体之前报道和人们的网上吐槽来看,最让人恼火和反感的就是,旅游途中,被导游带到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商店去购物,而很多时候,买来的又并非自己真正需要的,甚至是高价买了假货。
无需列举之前的故事,昨日就有媒体披露:家住重庆市巴南区的廖女士和朋友在一家旅行社报名低价团出游,令她没想到的是,自己和朋友在旅途中被导游强制消费超过了10000元,不仅如此,整个旅游团还被导游谩骂“没良心”。出门旅行,买纪念品乃至买生活必需品,本是正常事。这几年,人们到海外旅行,马桶盖都买得不亦乐乎。如果比照上述廖女士对媒体的吐槽,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很值得深思的现象。同样是跟团看世界,同样是购物,为何去海外和在国内一些地方,人们的感受就大不相同呢?在国内,人们对于导游组织的购物,往往本能地产生抵触感,除了被强制购物,更大的原因还是怕花了高价却买了假货。
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遗憾的是,在各地对法律的执行中,类似武汉出台配套条例的还不多,尤其是对旅游者买到假货如何维权更鲜有明晰规定。
当前,各地都在整合资源、挖掘特色,做大做强旅游产业,这个过程,其实首先应想到的一个问题是如何保护好游客利益。事实证明,只有如此,才能吸引更多游人的到来,通过购物、住宿、餐饮等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而组织游人的主力军——旅行社,则千万不能让人产生“再也不敢跟团了”的感慨。组织游客购物,如果出现假货,就该如武汉规定的那样,自觉地先行退赔,这才是促进旅游持续发展的阳关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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