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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漂流经营企业往往会钻监管的空子,为了节约成本,对相关基础设施的维护和更新不到位
5月28日,广东省江门台山市端芬镇凤凰峡旅游区发生一起事故,游客漂流遇山洪袭击,致8人不幸死亡,6人获救。事故前,气象部门连续发布两道暴雨预警,却未能阻挡“夺命漂流”照常营业(5月30日新华网)。
漂流遭遇山洪,有天灾的因素,但山洪并非不期而至。5月26日至28日,台山市气象局先后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提示防御强降雨及其引发的山洪、山体滑坡等灾害。在接到明确预警信息的情况下,凤凰峡景区依然组织游客进行漂流,最终导致8人死亡。与猝不及防的灾难相比,这种原本可以避免的悲剧更令人痛心,而躲藏在天灾背后的人祸更值得追问。
作为一项水上休闲活动,漂流近年来广受游客追捧,许多景区都开发了相关项目。然而,与之相伴的是,近年来多地频出漂流安全事故。2013年7月14日下午,广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天堂山河谷漂流,突遇山洪暴发,94名正在河中漂流的游客猝不及防,被卷进了洪峰激流。事故最终导致8人死亡,9人受伤。事后,涉事漂流公司3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捕,漂流项目未获审批、安全员未经培训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不过,当广东凤凰峡漂流事故再度来袭,我们不禁惊讶地发现,事故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似曾相识,时隔三年后,漂流行业的监管盲区现象依然存在。其一,缺乏主管部门。业内人士指出,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旅游部门就不再具备审批漂流项目的资格,但其他部门也未获得审批资格。近年来,广东等省份自行出台规定,漂流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由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行政许可。不过由于漂流同时还涉及游客管理、水利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等环节,关系到旅游、水利、海事、安监等多个部门,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九龙治水”的问题。此次凤凰峡漂流事故发生后,当地旅游局和体育局就相互踢皮球。前者表示凤凰峡不是A级景区,由体育部门发牌照,目前不由该局管理。后者承认向涉事企业发放了执照,但坚称安全监管是旅游局的责任。
其二,缺乏规范标准。目前,漂流行业在场地建设、装备与技术、漂流流程管理等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科学的规范,导致各漂流项目的安全配套设施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许多安全隐患。比如,一些漂流点只是给游客提供救生衣而没有安全帽,事实上漂流最危险的,正是游客在翻船落水后被石头撞击头部。和游泳场馆对救生员数量和资质都有强制性要求相比,漂流也相对宽松了许多,大都是雇佣当地农民担任安全员,缺乏专业的救生培训。
“夺命漂流”一路裸奔的背后,实质是对游客生命安全的漠视。一些漂流经营企业往往会钻监管的空子,为了节约成本,对相关基础设施维护和更新不到位,或是在天气不好的时候依然让客人“开漂”,以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眼下暑期将至,漂流又会成为人们避暑旅游的热门选择。各地应对漂流项目来次集中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此基础上探索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出台安全管理标准,早日结束漂流的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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