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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河南驻马店人余虎(化名)被妻子发现是同性恋,双方准备协议离婚。10月8日,原本是双方去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日子,不料却被妻子等家人强制送进驻马店市精神病院。院方对其实施了19天的强制治疗,对他身心造成很大伤害。为此,他委托律师提起诉讼。6月13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6月14日中国新闻网)
假如说余妻及家人所为属于愚昧无知的话,那精神病院所为则涉嫌违法。同性恋不是一种心理疾病,也不是犯罪和邪恶,而是一种属于少数人所有的生活方式,说穿了,就是性取向异于常人罢了,没什么大不了的。随着社会的文明程度越来越高,接受这种全新观点的人越来越多,对同性恋的宽容度也会越来越大。再说同性恋压根不是病态,既没有普遍有效的药物,也没有行之有效的疗法,甚至没有一个医生有足够的把握说,他能治愈。故驻马店市精神病院将余虎当精神病人来强制治疗是非常荒唐的。
荒唐还不可怕,可怕的是涉嫌违法。现代社会有一项基本原则,即未经法律审判,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同性恋与精神病人一样,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任何个人和机构都不能未经法律程序就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如果同性恋和精神病人可以不经法律程序随意被剥夺自由,那这样的遭遇有朝一日也会落到我们的身上。
受害人妻子及家人将余虎强制送进精神病院可能缘于不懂精神病学知识,是因无知犯下罪错,作为专业医院,驻马店市精神病院把一个正常公民当做精神病人实施强制治疗就不能说是愚昧无知,只能说是法盲所为,或者说知法犯法。院方仅凭余虎妻子所言,在没履行严格的鉴定诊断情况下就强制收治余虎,违反了2013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章有关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有关规定,按规定,在没得到专业人士出具的客观、公正的鉴定报告之前,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另该法明确规定,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造成公民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条是针对公民个人和政府行为所作的罚则。余虎家人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法第七十五条是针对医疗机构制定的罚则: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对照法律,驻马店市精神病院和责任医生应予以法律处分。
这些年看多了正常人被精神病院强制收治的报道,如上海的陈立案、广州的何锦荣案、南京的吴翔案,他们中有访民、有平民、有亿万富翁,甚至还有精神病专家,结果都“被精神病”了,送进了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导致身心俱损,名誉扫地。不可否认,“被精神病”就像一把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已经威胁到每个公民的人身自由。
我期待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此案,追究涉嫌违法的精神病院和责任医生的刑责,不仅为受害人余虎讨回公道,更为其他公民筑起一道法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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