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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法”应限于家循于法
卜新国
//www.workercn.cn2016-06-27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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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4日,一名少年跪在湖南凤凰县城闹市区,用双膝撑地,缓慢前行,这一奇怪的举动引得市民围观。原来是一对父子正闹矛盾,父亲为教育儿子,罚其跪地游街示众。经凤凰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民警苦心劝说,儿子邹某向父亲赔礼道歉,父子俩重归于好。(6月24日红网)

  在社会环境、家庭氛围以及自身的性格特点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之下,孩子的行为表现不尽相同,“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往往成为有些孩子的个性特征。尤其是处于青春叛逆期的青少年,在价值观念和认知偏向与他人和现实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更是会可能出现一些始料不及、不可思议甚至违法乱纪的现象。

  鉴于此,对孩子进行适当有效的教育,是缓解和预防孩子犯错犯罪最主要的手段之一。无论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还是社会教育都需要在方式方法上寻找最为恰当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其中,家庭教育尤为关键,对孩子的影响既是基础性,也是终身性的。一般来说,一个素质优良的孩子多是得益于正确科学的家教。

  当然,家教也不全是循循善诱和苦口婆心,有的时候,对有的孩子而言,“家法伺候”也是一种必要的辅助性的训诫手段。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而家法也自然不可外责。既然是家法,应当仅限于“家”,就是说,应当是在自己家里面由家人来负责实施。如果在大庭广众之下责罚孩子,让孩子觉得在众人面前丢了面子,不仅会伤害孩子的尊严,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而且还可能因此在孩子心中埋下自卑、忧郁甚至暴力、仇恨的种子,甚至进而走向自我沉沦或危害社会的极端。

  显然,邹某父亲在大街上罚孩子下跪是相当不合适的,他根本没有考虑到再调皮的孩子也是有自尊心的。绝大多数孩子在父母面前往往比较透明,所以就算在父母面前形象受损也不会介意,甚至遭受父母的责骂或体罚也多能够理解其出发点和无奈的心情。除非确实需要外人帮忙调解,否则在一般情况下,无论孩子错误大小,关起门来自家人在一起什么都好说。

  不过,家法基本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软暴力”或“硬暴力”手段,因此在方式方法上应该要讲究“战略战术”,最根本的一条是要循“法”,这个法既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生命个体成长发展的规律性。

  因为不听话、调皮、不好好上学,9岁的丹丹被母亲殴打致死;6岁的小如遭受“狼爸”父亲的“管教”,体罚6小时而提前结束生命;父亲疑心13岁女儿早恋,殴打1小时致死。近年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惨剧不时会震撼我们的内心:只凭一句“为了孩子好”,就可以伤害孩子甚至剥夺孩子的生命吗?

  不是所有的孩子都适合使用家法,也不是所有的家法都完美无缺。更重要的是,家法永远不等于家暴。最好的办法是待双方冷静之后心平气和地交流和分析问题,引导孩子认识错误,指导孩子如何纠正错误。毕竟,家法不是目的,教育孩子“孰可为孰不可为”才是目的。从爱的基点出发,因人而异,讲究策略,疏导为主,巧施家法,再回归爱的终点,这才是教育的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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