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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价格司司长施子海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家层面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启动,各地或开始逐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过,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并不简单等同于医疗服务价格涨价。记者了解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遵循3个原则:一是保证改革后医院总收入不降低;二是保证公众总体就医负担不增加;三是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
之所以称之为“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源于在之前,已然启动并实施了一轮服务价格改革。总的来说,就是“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医事服务费价格”。药品零差价和基本药物的新政实施之后,医疗机构终端的药品价格得到了总量上的控制,“以药养医”的现象有所好转。同时,在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之后,逐步过渡到“以医养医”的层次,高水平、能力强的医生收入得到了保障,其价值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不过,从众多地方的改革尝试来看,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之后,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一方面,药品成本没有得到根本性控制,“药品降价死”之下,新特药有了更广泛的市场,也蚕食了零差价和基本药物的改革成果。另一方面,医事服务价格的大幅上涨,包括挂号费、门诊费、服务费等普遍性提高,使得医疗的总成本出现了大幅度增长。再加上“过度检查”带来的大处方,患者的就医负担没有下降,而国家医保的支出也没有得到控制。
在前门没有关严的情况下,又启动了成本增加的后门,就必然会导致结构性失衡和总量性失序。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20元,人均卫生总费用2586.5元,实现连续多年上涨,并跑赢GDP.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医疗费用都在上涨,检查费、药费节节攀升,而挂号、手术、护理等费用多年未变,价格都在几元、几十元。从国际经验来看,一所医院的收入应该70%来自于医疗服务收费,30%来自于检查、药品等收费项目。
很显然,在药品成本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控制之下,如果再提高医事服务价格,则会带来就医负担的整体上涨,患者就会为改革进行更大的成本投入。2015年3月25日,重庆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实施医改新政,不过由于改革造成了患者负担的加重,新政也被叫停而半途而废。如此看来,作为一项系统性的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若不能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在不增加成本的基础上,做好内部的结构优化和重组,那么改革就可能背离其预期,也无法获得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支持。
医疗价格改革涉及医疗机构、国家投入和所有患者,还要兼顾市场的实际情况,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若不实行总量控制,那么井喷式增长的成本,将会成为国家公共财政和患者的难承之重,也无法实现有序的发展。而要实现在既有的总量成本的基础上进行改革,那么实行内部结构的优化就是唯一的路径。
在总量控制下做加减法,不是简单的数字游戏,而需要通过反复的论证和评估,并与现有的政策及其可持续性充分结合起来。若不能虑及利益诉求、现实情况和长远需要等综合因素,单兵突进的改革都会进入死胡同,这也是一些地方改革失败的原因。因而,唯有综合各种因素并采取系统性改革,且固守“总量控制”这一底线原则,那么改革才有可期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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