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旅行社条例》给文明出行吃了“定心丸”
宋建生
//www.workercn.cn2016-08-02来源: 红网
分享到:更多

  旅游局今日公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拟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8月1日中国新闻网)

  时下正值暑期,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旅游黄金时节。每逢这个时候,数以千万计的家庭走到户外,走到四面八方,去领略美丽的风景和游玩的乐趣,可以说这是每个人最欢欣和愉悦的时刻。

  但是,在享受旅行带来的快乐和喜悦的同时,一些关于旅行的负面新闻也是时常被媒体提及,这其中最多的无疑就是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这种行为的发生,带有极大的普遍性和随意性。不光发生在国内,也有发生在国外的,不光发生在一些小的景区,也有的发生在4A甚至5A景区,严重影响了游客的体验,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可以说,对这种现象的整治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条例》应运而生。

  虽然《旅行社条例》目前还处在送审和征求意见阶段,但它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约束,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它的出现,可以说是“好雨知时节”,适应了旅游市场形势的发展,更适应了提升游客素质的需要。具有积极的、正面的社会意义,必将对规范游客行为,提升游客素质产生深远的影响。

  《旅行社条例》的诞生,给文明出行吃了一颗“定心丸”,也成为旅游企业和游客必须共同遵守的纲领性规定。特别是其中规定的,旅游者在旅行活动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不文明行为,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并针对这种不文明记录,制订了严格的惩戒措施,成为了游客旅行活动中不可逾越的“红线”。今后,如果谁不惜以身试法,必将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