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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医闹,广东中山坚持在法治框架内化解医疗纠纷。警方主动介入,不让医闹闹起来;不允许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私了,没有错不允许花钱息事宁人,医院真的有过错也决不护短。同时,医院狠抓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和医德医风建设,从源头上减少医患纠纷。(9月7日《人民日报》)
虽然不排除一些确实存在的医疗失误,但不理性的维权行为无疑将医疗纠纷引入歧途。在发生医闹事件后,即便明知医闹者是违法行为,一些地方部门往往会劝说医院息事宁人,导致医院方面在责任未认定前,往往赔钱“私了”了事,滋长医闹之风。更重要的是,医闹“私了”的做法是变相鼓励医闹——闹腾越大可能赔偿越高,更滋生出“职业医闹”。
今年3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这其实是从制度上为医闹“私了”划定了红线,中山市严格按照要求,坚持依法办事,在治理医闹方面不许“私了”,可谓迈出了治理医闹的关键一步,这样的法治思维值得肯定。
其实,不许“私了”不仅是涵养医患关系,也是法律取信于民的彰显,必将产生巨大的威慑力,对医患纠纷的合理解决形成正向的引导。众所周知,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杜绝医闹的最关键环节。患者死亡,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如果的确属于医疗事故,医院自然应承担责任;如果是患者本身的原因或者医护人员并无过错,则应当处理医闹者。而“私了”则混淆了责任认定这一环节,让鉴定、仲裁、起诉等法律程序统统靠边。这一惯常的做法表面上看,事情得到了暂时的解决,却让“大闹大得,小闹小得,不闹不得”成为一种习惯,无助于医闹问题的最终解决。
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正当的手段、合乎规则的方式来实现。医患纠纷是社会治理中的一道考题,以不许“私了”的形式明确规矩,推动医疗纠纷的化解步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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