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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进医院,可不是去找大夫求医问药,而是想疗治医闹这个顽疾。这个方子,可行吗?
医闹的本质,不是讲道理、讲规则,而是讲究势与力的压服。谁嗓门大,谁造势足,谁能做出普通人不敢为的某些非常之事来胁迫对方,那就得听谁的。店大欺客,客大也能欺店。以闹促和,利用这样的方式解决医患纠纷,其实是条野路子。
法治的本质,则是讲规矩,谁也别想欺负谁。处理医患纠纷,讲证据,讲程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然后是非曲直、过错承担,法律自有公断,两造皆无怨言。因此,按照规矩处理纠纷,才是迈向和谐医患关系的坦途通衢。
可是,规矩光口头上认还不行。自己真遇到事儿了,就绕开规矩办,还是相信野路子好使,等于没规矩。为啥会绕开呢?一来可能是规矩相对复杂,一般人搞不清楚。二来可能是对规矩还不够信任。怎么办?
这时,律师进医院,就大有裨益了。律师是路标,是向导,为医患双方铺展开了一幅法律世界的大地图。有了律师的帮助,复杂的规则话语就能被解译得平实易懂。当事人搞明白了规矩,按照法律地图的指引,就能推进纠纷处理程序。律师还能提供这些程序的技术性细节,指导法律行动。最重要的,医患双方能了解法律的红线所在,认识到自己的举止边界。相比那种为了应付局面失控的风险,才请警察驻守医院的“后端治理”模式,让律师进医院,无疑起到了“前端治理”从而提早化解矛盾的作用。
但律师参与治理医患纠纷,还得有个坚持公正性的前提。尽管经费保障上,医院和政府可以分摊律师服务的成本,但律师的角色更应该接近第三方,顾及患者的合法权益,体现出一定的公共法律服务属性。这就像农村里的乡贤宿老,能调解得了琐碎的邻里纠纷,全在乡亲们信得过他们,不会“拉偏架”一样。
让规矩而不是野路子,变得“管用好使”起来,人们对规矩的信任、对法治的信仰才会日积月累,并从对社会生活的点滴体验中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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