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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泄露,泄掉的还有担当精神
毛建国
//www.workercn.cn2016-12-13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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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段时间以来,从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被骗引起猝死,到清华大学一教授被骗1760万元,公众个人信息泄露屡屡成为舆论焦点,由此引发了普遍的社会焦虑。谁能想到,个人信息泄露已经到了如此境地,在大数据时代,人们就注定没有隐私吗?就注定要蒙受隐私泄露的沉重代价吗?

  在《大数据时代》一书中,舍恩·伯格认为大数据终将会影响到我们,而且会像其他技术一样,成为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谁都从中受益,用不好谁都会深受其害。舍恩·伯格讲的是未来时,但是现在看来,已经成为进行时。正如媒体报道中提到的那样,仅700元就能买到同事11项隐私信息,个人隐私竟然如此廉价,这是不是让人有种不寒而栗的感觉?在这一现实下,谁敢说自己避身事外?

  如果说个人隐私泄露还让人有话要说的话,那么有关方面对于个隐私泄露的态度,则让人无话可说。从新闻中看到,当记者向信息被贩卖的同事户籍所在地警方反映情况时,相关民警称“因被泄露的信息尚未构成公开上网等情节,所以暂不予处理”。这是一种什么态度?有着这样一种态度,个人信息泄露还有完成时吗?

  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信息诈骗带来的损失数以亿元计,从极端个例上讲,单个受害者的损失甚至高达数千万元。就目前看,数据呈逐年递增趋势,且看不到有减弱的态势。那么,问题是如何形成的?媒体分析北京市各级法院近6年的相关案件发现,掌握这些信息资源的快递、网购、物业、教育等机构是信息泄露的源头,而保险、理财、房地产中介等行业以及职业倒卖人则是这些信息的主要购买者。事实清晰地证明,信息泄露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相关利益方沆瀣一气的结果。

  “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在信息泄露上也是如此。但从现实看,在个人信息泄露上,还存在“婆婆多了不问事”,面临着无人负责的尴尬——看似很多部门、很多环节都有责任,但事实上却没有主体承担应有责任,所有的消极后果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这其实是缺乏一种担当精神,具体表现为有关方面没有认识到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应该担当。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个人信息泄露也许会永无止境,而我们只能承受一再滥觞的结果。

  从根本上讲,防治信息泄露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有无担当的问题。相关统计显示:我国已出台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将近四十部,法规近三十部。人是法律实施的主体,也是法律执行的主体。如果相关部门始终不能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那么信息泄露将会成为全民公敌。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讲,随信息一同泄露的或许还有担当精神。因此,在推进信息立法的同时,还有必要从担当精神入手,让有关方面及时尽快地切实承担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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