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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安全与质量是食品的关键所在,但标签及宣传也是食品取信于人的重要因素,绝不能将食品行业的包装标签及产品宣传视作可有可无、可轻可重的事情
按照近日公布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虚假标注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标志;虚假标注“酿造”“纯粮”“固态发酵”“鲜榨”“现榨”等字样的,属于食品标签、说明书欺诈。而食品宣传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宣传信息含有未经证实的功效,或者隐瞒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的,属于食品宣传欺诈(2月20日《经济日报》)。
食品行业关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等,是否规范、科学、详尽则影响着消费者对该食品的认知判断,甚至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因此,非常有必要为食品行业在标示和宣传方面设定底线,杜绝滥用标志、模糊标示、夸张欺诈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选购食品时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食品外包装上标注有“纯绿色”“无污染”“无公害”“不含添加剂”等类似内容,于是便极易对该产品产生信赖,认为该食品对人体没有危害,属于安全、健康、绿色产品,而其他未作相应标示的食品则可能系劣质产品。但实际上,该食品是否真的系绿色食品则无从得知,也就是说,如此标示很可能涉嫌欺诈、引人误解,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此外,由于当前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较大分歧,是否系转基因食品足以对食品价格、产品销量、消费者购买倾向带来较大影响。那么,对于某种食品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就应作出显著标示,并不得随意标示“非转基因”等字样,更不得以转基因产品冒充非转基因产品。此外,保健品具有一定功效,能够调节人体机能,并对食用者产生特定影响,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功能进行标示和宣传。否则,一些含有夸大其词宣传内容的保健品极易让部分辨识能力较差的消费群体,如对养生保健有较强需求的老年群体产生迷信依赖,以致于食用成瘾而耽搁正规治疗用药。
其实,不滥用产品标签,不虚假宣传应是现代社会中对生产厂家及其他经营者的最低要求,即市场经济参与者应当做到诚实守信,不欺不诈。体现到食品行业,就是有一说一,不隐瞒产品的性能、原料、来源及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的负面影响,不虚构没有使用的制作方法和不可能达到的功效,不得以绝对的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譬如,“纯绿色”“无污染”就是过于绝对化的用语,因为以目前的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很难有绝对符合这一标准的食品。如果意见稿得以付诸实施,违规者既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又可能因欺诈而承担退一赔三乃至退一赔十的民事责任。
简而言之,虽然安全与质量是食品的关键所在,但标签及宣传也是食品取信于人的重要因素,绝不能将食品行业的包装标签及产品宣传视作可有可无、可轻可重的事情。只有做到如实标示,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不故意模糊用语、制造误解,方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进而确保消费者在信息透明真实的市场环境中有所比较和挑选,作出最符合其真实意愿的判断和选择。换句话说,就是不被虚假、夸大、模糊的标签和宣传所欺骗,能够切切实实选购到自己想要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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