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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随着国家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有关部门选取了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全国多座城市积极响应,有关“租购同权”的地方立法呼声时有可闻。对此,笔者认为“租购同权”要从国家政策层面上升为立法层面的法律法规,有必要先从如何迈过“租购同权”中的“权利差异”和“就近入学”两道坎入手,作必要的前期性调研,理由如下。
其一,从“租购同权”须逾越“权利差异”来说,如果一个城市学区内学位不紧张,“租购同权”或许能够实现,这也正是广州率先提出“租购同权”的底气所在。因为,广州的学生生源近年不断减少,其教育投入又不断增加,学位资源相对不算紧张。然而,我国其他不少大中城市尚不具备广州这一优势,如果这些城市的学区内学位紧张怎么办?又如何分配学位?据笔者调查,目前我国不少城市的名校生源爆满,一些学校通过摇号决定谁上好学校,上不了的就接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如此办法看似公平,但对花了巨额资金购买学区房的家长而言,恐难接受。可见,即或施行了“租购同权”政策,仍难解决学区学位紧张的矛盾。
其二,从“租购同权”须逾越“就近入学”来说,若“租购同权”不能有效解决前述“权利差异”问题,“就近入学”也同样不能有效解决,因为“同权”的意义被大打折扣。为什么?因为在学位紧张依然存在的背景下,就近入学的“近”并不是真正空间距离上的“近”,而是行政权力所划定的学区背景下的所谓“近”。也就是说,“就近入学”的本质仍是一种学位权利,此即是一些家长为何因“就近入学”打官司的深层症结所在。即便是在“租购同权”能较好落实的情形下,除“同权”之外,租房者还需满足官方所说的“就近入学”原则,意味着租到学区房或许才能上名校,这也必然产生学区房租赁价格大涨的情况,导致新的不公,优质教育资源被垄断。
鉴于上述问题,笔者认为,要使“租购同权”的政策切实落地,需通过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规制,逾越“权利差异”和“就近入学”这两道坎,要达到这个目的有必要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两个文件为基础,通过适时制定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予以规制,使城市近郊城镇住房尽快获得与城市中心区住房一样的同等权利。如果做到这一点,有利于依法助推我们逾越“权利差异”和“就近入学”两道坎,真正实现教育公平“少些阻碍,甚至没有阻碍”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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