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吐槽药酒“有毒”犯了多大过错
舒锐
//www.workercn.cn2018-04-16来源: 北京青年报
分享到:更多

  因在网上发帖称“鸿毛药酒是毒药”,广州医生谭秦东遭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警方跨省抓捕。谭秦东所涉嫌罪名为“损害商品声誉罪”,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称,文章造成了140余万的退货损失,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警方《起诉意见书》对此予以确认。谭秦东的家人表示,谭出于一名医生的职业操守警告部分老人不要饮用鸿茅药酒,“并没有虚构事实”。目前,此案已从警方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相关报道见A6版)

  这个周末,舆论场最热门的话题,就是这起医生因网上发帖被跨省抓捕事件。人们之所以对此高度关切,一方面在于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本就时刻牵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另一方面或许更在于,人们在旁观、评价司法案件时往往有较强的“代入感”。

  当人们看到,一名社会地位与你我差不多的普通人,仅仅因一篇看似并不过分的文章就被跨省抓捕,并被追究刑责,而这样的文章你我也可能撰写或转发,人们自然容易陷入愤慨、不安和巨大的惶恐之中。更何况,从目前有关部门和媒体报道披露的情况看,这起刑事案件似乎远非“铁案”,而有不少值得推敲与质疑之处。

  谭秦东所涉嫌罪名为“损害商品声誉罪”,该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人们最先提出质疑,就是相信谭秦东的网文并未捏造事实,虽然标题使用了情绪化的“毒药”一词,但内容“只是从心肌的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

  同样,一篇2000余次阅读量的网文竟然能够造成140余万退货损失,这也的确让人听着心惊肉跳。据报道,140余万退货损失的说法来源于涉事企业称受“毒药”一文影响,两家医药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货,内蒙古丰镇兴丰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会计鉴定书》称,若两家医药公司履行合同,鸿茅药酒方能赢得净利润1425375.04元。

  且不论这些退货与这篇阅读量只有2000余次的网文是否有直接的、刑法意义上的因果联系,即便有一定因果联系,如果鸿茅药酒并没有问题,这两家医药公司擅自退货则是严重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违约者须向酒厂赔偿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这将包括或超过这140余万元。那么,即便出现了厂家所说的损失,也是酒厂自身不积极维权的结果,岂能全部都算到谭秦东的头上?

  随着舆论发酵,鸿茅药酒近年来的负面报道也被人们深挖。一边是铺天盖地的宣传广告,明星们在广告中抱着药酒说“每天两口,把病喝走”,另一边则是因涉嫌虚假广告宣传被多次处罚的新闻;一边宣称“所有人都能喝”,一边则不得不承认“药酒本是药并非是酒”,因为是国药准字的甲类非处方药,消费者应当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在不少人看来,当一种“药”时常避讳自己是药,不在属性、禁用人群、注意事项等方面给出特别提示,反而给人们造成一种是普通食品的观感,被人斥之以“毒药”,似乎也并不为过。

  一家在消费者中很有影响的著名品牌,面对并未明显捏造事实、未有明显实际恶意的网文,本可以保持自信与大度,积极作出更加严谨、负责任的解释,不断完善自身安全释明体系,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与认可,现在却轻易申请启动刑事追责,这不仅引起了“利用当地优势,仗势欺人”的质疑,更遭致“众人推墙式”舆论反弹,或许这才是搬起石头砸坏了自身企业商誉。当地司法机关也有必要倾听舆论的声音,在民事纠纷中慎用刑罚,及时公布案件进展,消除公众疑虑,以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回应公众的关切。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