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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浙江省15年间久久为功,扎实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取得了显著成效。”“要结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广浙江好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自2003年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来,浙江省通过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这一经验值得各地借鉴学习。当前,面对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量输出,农村“老、弱、病、残、孕”等留守群体较多,村民参与垃圾处理的积极性不高的现实,一些地区通过引入市场化公司参与农村垃圾清扫收运工作,提高农村垃圾处理的效率与能力,垃圾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与浙江相似,目前全国不少地方都在建设美丽乡村、提升村民人居环境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近期笔者在河南省商水县郝岗镇调研,当地基层政府在提升村民参与农村垃圾治理积极性方面的一些经验值得借鉴。在村级层面,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秩序会,通过协商的形式形成垃圾处理领域的公序良俗和村规民约。同时针对矛盾突出的农村公共区域垃圾处理问题,通过将公共区域划分到每家每户,实现卫生责任到户到人,从而形成“保洁公司、保洁员、农户”的综合治理合力。此外,该镇从镇级层面制定农村人居环境考评体系,依据镇政府制定的考评体系,分别以村庄、农户为单位进行定期综合考评。通过综合措施,逐步引导农民群众形成绿色消费理念,从源头上提高生活垃圾治理的效率。
从长远来看,形成“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农村垃圾运行体系,一方面要发挥政府和企业作用,也要想方设法激发起村民的积极性。农民群众,既是农村垃圾污染的受害者,也是农村垃圾的制造者。解铃还须系铃人,着力提升农民群众参与垃圾治理的积极性,积极培育农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观念与行为,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关键。
农村垃圾治理需要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在很多地方,这始终是个难题。但笔者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成功的经验:有的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的教育实践活动,让农民群众树立垃圾处理意识,培育垃圾分类、回收、归集的习惯;有的通过一些创新激励措施,正向激励绿色的生活模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必须有长远规划、长期定力。这对基层干部是考验,也是一次思维的校准:农村的生态问题并非一天形成,必须以利在千秋的历史责任感做长远谋划,形成村民自觉的长效机制。
(作者:刘志博,系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建设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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