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草案修改稿)》5月13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省、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路况水平。高速公路连接线的养护和管理工作由连接线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据5月13日澎湃新闻网)
地方立法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路况水平,无疑具有积极意义。高速公路路况质量如何,不仅关乎着通行安全,也反映着高速公路管理水平。同时,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也有权利知道高速公路质量,这也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需要。如今浙江省拟立法对此规定,也正如网友表示,“开了个好头”。
尽管目前还没有相关“每年至少一次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路况水平”更为具体的报道,但可以肯定的说,此举也必然有利于提升高速公路管理水平。要知道,公开路况,就意味着将“家底”亮出来,管养单位在路面日常养护方面的问题也就会暴露无遗。于此,公布高速公路路况水平是对道路使用者的负责,更是提升高速公路管理水平的创新之举。
实际上,对于公开通报高速公路路况质量,浙江省早有着此类做法。梳理相关报道,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每半年对高速公路路况质量通报,不仅委托专业检测单位对全省高速公路路况即平整度、破损、车辙三个指标进行了检测评定,而且对总体路况较差,部分路段路面破损较多、坑洞修补不良等问题,毫不讳言指出。这些无疑值得称道。
提升高速公路路况质量与养护质量,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路况水平只是一个方面,而更为关键的是,在对待公布的相关问题上要引起高度重视。比如,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存量不合格路段,减少不达标路段,加快推进养护工程实施等等,以确保高速公路质量,从而更好地满足公众的出行,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地方立法规定公布高速公路路况水平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是,能够提升高速公路管理法治化水平。毕竟,通过《条例》给予明确,也就意味着,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履行好责任,确保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路况水平的及时与规范,以更好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对于不按照要求进行公开的,笔者以为,也应有相应的罚则跟进。
总之,地方立法规定公布高速公路路况水平当赞,也具有法治示范意义。诚如浙江省《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省、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路况水平。也期盼此相关规定能够落之于实,更期待的是,其他地方能够加以借鉴,从而不断提升高速公路路况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