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慈善捐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慈善捐赠后续工作,加快分配使用,依法妥善安排结存捐赠款物。(5月14日中国新闻网)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已趋平稳,但是并未结束,局部地区还有新的感染传播风险,例如近日的北方小城舒兰市。在这种情况下,疫情防控之弦必须继续绷紧,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都不能盲目放松。
民政部出台这一《通知》,正是为了适应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需要,就人们高度关注的慈善捐赠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这无论是对于提升疫情慈善捐赠的处置效能,还是促进相关慈善捐赠工作的善始善终,以及回应公众对于慈善工作的关切,都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通知》首先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对前期慈善捐赠做好收尾工作,充分、高效管好用好捐赠款物。这应当是最基本的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慈善机构、红十字会,有责任、有义务继续做好各项收尾工作,把前期捐赠款物管好用好,使每一分钱发挥最大的抗疫效应。
着眼当前疫情形势的变化,《通知》分别明确,对于前期重点支持疫情防控医疗和生活应急需求的公开募捐活动,要根据各地疫情风险等级的调整,相应调整募捐时限、适时予以终止;尚未向捐赠人开具有关证明的,要及时开具。
前期结存的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的处理牵动人心,不能浪费社会各界的每一分爱心。对于这一块,《通知》也做出了相应的安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境外输入疫情压力较大地方的需要,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前提下,及时向有需要的地区拨付;也可以根据疫情变化及时安排用于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受疫情影响重点群体抚慰和抗疫一线人员关爱等疫情防控相关用途;合理安排捐赠款物拨付进度,不允许长时间积压。
是啊,疫情虽然趋于平稳,但剩余的那些抗疫捐赠款物也不能浪费和积压,不能让它们躺在仓库里长毛发霉。因此要及时征求捐赠人的意见,在经过同意后拨付到有需要的地区和一线,发挥它们的余热、余效。
此外,《通知》还就疫情发生以来人们一直十分关心的慈善机构规范运转、监督管理和信息透明等热点问题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例如,《通知》强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不得私分、挪用、截留、侵占或者倒卖捐赠款物。不得从捐赠资金中提取任何形式的工作经费。慈善机构的使命任务就是完整无缺、原封不动的把爱心人士和单位组织捐赠的款物及时送达被捐赠人和地区,任何一丝一毫的截扣都是对爱心和慈善的亵渎。
《通知》还要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将接收单位的名称、接收款物的金额数量及时向社会公开。阳光透明是慈善事业的生命线,必须要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
疫情未消,善念延续,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责任重大,希望不要辜负全社会的殷切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