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通知,全国将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广西也将从6月1日起,对骑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开车不使用安全带等行为进行严查。通知发出后,电动车头盔一时成为线上线下的热销爆品,售价也从一顶几十元上涨到了一两百元。(广西新闻网5月19日)
应该说,经营者根据市场供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所售头盔(市场定价商品)价格,是其自由经营的权力,包括执法监管部门等在内,都无权随意进行干涉。但是,当这种自由权力,一旦超越法定的权利范围,涉嫌违规违法,则是另一回事。
针对此次头盔价格暴涨,有一种声音认为,其与疫情期间的口罩等防疫物资价格暴涨产生的后果,缺乏可比性。疫情期间防疫物资事关生命健康,且需求量大、连续性强,违规涨价危害性大,而头盔等属于相对耐用物品,需求量较小、连续性差,进而影响相对有限,且会通过市场调节较快恢复。因此,对于此次头盔价格暴涨,我们没必要太担心。
这种说法具有客观事实,有一定道理。但是,这仅是从市场供应和直接危害的角度讲,而从另一个角度即违规违法的性质来讲,头盔如此短时间价格连续暴涨,与口罩等暴涨一样,都属于哄抬价格和牟取暴利。
我国《价格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上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
此轮头盔价格的暴涨,有关经营者在运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通过制造市场缺货等紧张气氛,如囤积居奇、迟迟不发货、饥饿营销等手段,频繁价格上涨,尽量卖高价,涨价率高达几倍,不但违法诚实信用的定价规定,而且涉嫌明显的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不但是对头盔市场价格秩序的显性破坏,而且也是对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严重损害。
就此而言,此轮全国各地头盔价格暴涨,虽然不像此前口罩涨价危害那么明显和巨大,但就其破坏市场相关头盔价格秩序这一点看,与口罩涨价的危害并无二致,已涉嫌违法。
更重要的是,像这类明显违反价格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的严肃处理,其他行业和有关经营者见样学样,无疑会对我国相关市场秩序造成潜在的更大范围的巨大隐忧。而关于这一点,对本已受疫情冲击损伤不小、还处在恢复期的国内市场秩序,将是难以再承受的额外之重。
也正因为这样,针对此轮头盔价格暴涨,我们可以不必太过担心,但对市场等执法部门而言,却并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实行“零容忍”政策,应该立即行动起来,对于这样明显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头盔价格秩序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绝不姑息绝不延误,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健康秩序。
当然,对各地公安等部门而言,在打击此轮头盔价格暴涨行动中,也不能置身事外,而是应通过必要的政策宣传等,降低短时间内市场对头盔的井喷式需求,进而降低头盔炒作的基础因素,从根本上拔除头盔价格炒作的底气。毕竟,此轮头盔暴涨,是因实施“一盔一带”新政所起,稳定头盔价格,其有这方面的内在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