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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不准办离婚”这个做法不妥

胡建兵
2020-05-20 14:28:18  来源:四川在线

  5月17日,四川中江县民政局官方微博发布一则5月20日办理结婚业务的提示,内文称5月20日是“大喜的日子,当天仅办理结婚登记,离婚请择日。”这一微博引发争议。18日,中江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解释称,该微博发布未经部门审核,目前已删除。(5月18日新京报网)

  520是“我爱你”的谐音。在人们的习惯思维中,总希望这一天有更多的人成为眷属,而反对在这一天离婚。这个民政局的初心是好的。但不管处于何种原因,不管处于什么目的,作为民政部门,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维护公民的权利,不能漠视公民的需求。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公民的自由,任何人和部门都无权干涉。也就是说,只要只要当事人考虑成熟了,婚姻双方谈妥了,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双方的权利,婚姻登记处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就应该按规定给予办理,没有只办理结婚不办理离婚的权力。

  520是“我爱你”的谐音,但对于离婚者来说,早一天离婚,也是早一天摆脱痛苦。520当天不办离婚,也就意味着让他们多了一天的痛苦,这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律上来说都是说不通的。同样的道理,如果一些青年人为了赶在520当天登记结婚,可能因为缺少了一点冷静思考,多了一份冲动,也有可能造成婚姻的不稳定。

  520当天,即便夫妻间吵架了也得顾及下“我爱你”这一谐音的意义。对于离婚,520当天更是禁忌。但不管怎么样,特别是承担政府服务之职的婚姻登记机构,只登记结婚不办理离婚,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没有一条法律授予结婚登记处有这样一个权力,同时,也没有任何一项条款规定婚姻登记机构可以随意调整服务项目。如果以520为由,停办离婚登记,那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是否在婚姻登记处挂个“老黄历”,按照“老黄历”上显示的良晨吉日办理婚姻登记呢?

  这个婚姻登记处“520暂停办理离婚登记”。表面上看有点道理,实际上说明他们对离婚者权益的漠视。结婚与离婚是有平等权益的,为何只停办离婚而不停办结婚呢?其实,作为婚姻登记处,对于520猛增的结婚登记量,应该早有预判,作好预案。譬如:通过当地媒体等做好宣传,讲清不要为了“520”这个吉日而草率登记的道理。再譬如在520当天增加人手,延长工作时间等。

  总之,这个婚姻登记处520当天只办结婚停办离婚的做法,已逾越了权力的边界,是对公民离婚权的漠视,这样做就是不合理也不合法,妨碍公民的自主选择权,造成了对公民权利的随意践踏和任意伤害。因此,有关部门叫停这种做法是应该的。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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