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茵茵乌:和平共处 多边规范
//www.workercn.cn2014-06-26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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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中发挥重要的指导性作用。每一个国家都应当尊重,并在处理国际关系时加以实践

  1954年,中国、印度和缅甸三国率先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相继将其作为处理双边和多边关系的基本准则。如今我们共同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

  作为最先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之一,缅甸独立、积极的外交政策正是基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制定的。

  自1948年独立以来,缅甸一贯奉行独立、积极的外交政策。2008年生效的缅甸联邦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再次强调缅甸奉行独立、积极、不结盟的外交政策,旨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国家间的友好关系,并且力图扩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世界的影响力。

  我们致力于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建立友好关系,尤其是与同我们紧密联系的邻国和亚洲地区国家建立友好关系。

  缅甸的外交政策从根本上支持世界和平与安全;支持各国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的自主选择权;支持各国处理内政不受外界干预的自决权;支持各国在处理与其他主权国家关系时直接适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对国际法独一无二的贡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所提出的原则并非新生原则,每一项都已是国际法领域独立的一部分,五项原则组合起来共同形成了当代国际法的基础。

  如今,世界各国都已认识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意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每个独立民族应当尊重的指导原则,并应在处理国际关系时加以实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性作用。

  五项原则一经提出被世界多国接受,也被1955年亚非会议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宣言所吸纳,进而形成了万隆会议的“十项原则”。此外,许多双边和多边协议也进一步扩大了五项原则的应用范围。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提出的规则至今仍在国际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国际关系的运行对国际法有重大影响,可以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已成为当代国际法的公认原则。

  冷战结束后,世界各国意识到战争是可避免的,世界和平与安全是各国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因此,和平共处的概念成为多边概念、长期概念。

  和平共处的概念促使国际法产生了新规范,国际合作继而加强了这些规范。这一概念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成为爱好和平的国家制定外交政策所依据的基本原则。

  回首60年来缅甸践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对该原则作出的历史贡献,缅甸更加坚信,未来60年甚至更久之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将依然是国际关系和当代国际法的基本规范和指导原则。愿我们共同努力,继承和发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构建以其为共同原则的和平、稳定、繁荣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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