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国际-正文
王新俊:反恐法利于中国也利于世界
//www.workercn.cn2015-12-30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分享到:更多

  12月27日,中国首部《反恐怖主义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颁布向世界表明,中国政府和人民在打击恐怖主义势力、消除恐怖主义威胁、铲除恐怖主义滋生土壤等方面决不妥协的立场态度,体现了中国智慧,同时也形成了鲜明和丰富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

  第一,中国在反恐立法问题上态度严谨。中国是世界上遭受恐怖主义危害严重的国家之一。为了遏制恐怖主义势力的疯狂活动,保障社会安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1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鉴于恐怖主义成分和根源以及在文化宗教方面的复杂性,中国没有立即制定反恐法,而是在立法前对中国的恐怖主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在取得社会各界众多共识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制定了该法。

  第二,中国反恐法是为保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顺利实现的又一道“安全锁”。现有多个证据直接或间接表明,破坏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是国内和国际恐怖主义组织的目标之一,而且是他们的高级目标。因此,中国有必要把打击恐怖主义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能否顺利实现联系起来,认识恐怖主义的危害性,坚决遏制恐怖主义在国内的滋生蔓延。

  第三,反恐法是实现中国“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恐怖主义所要达成的直接目标就是扰乱和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国各族人民应当认识到恐怖主义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性,自觉配合各级政府与警察和军队的行动,同恐怖主义做坚决的斗争,保障社会的和谐安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则应当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扩充基层情报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

  第四,反恐法体现了中国综合施策进行社会治理的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是强调从整体着眼和综合辩证施策。反恐法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我国反恐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措施,强调标本兼治、内外结合的原则方针。加强对反恐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创新反恐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反恐防范,持续深入严打暴恐活动,持之以恒地进行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着力提升反恐工作能力和效率。

  最后,反恐法的时代特色就是坚持和发展国际合作。恐怖主义是国际社会的“毒瘤”,非一国努力所能消除。中国将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合作。中国反对在反恐领域搞“双重标准”,这实际上是破坏国际反恐阵线的团结合作。人类最终战胜恐怖主义的希望在于国际社会精诚团结,携手合作。

  (作者为军事科学院军事战略研究部国家安全战略研究室研究员)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