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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部分条款到期日。这些条款中最重要的就是第15条。根据规定,世贸组织成员须从12月11日起,终止对华反倾销采取“替代国”的做法。
倾销就是企业以低于其国内市场或成本的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别国;同时还会对当地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在过去长达15年的时间里,以美欧为代表的部分世贸组织成员在确定中国企业是否倾销时,釆用了与中国在生产原料、条件和市场方面完全不同的“替代国”的同类产品价格来做比较,使中国产品“看上去要便宜很多”,造成“中国制造”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全球反倾销的主要对象。这种脱离实际的“替代国”判定,变相地鼓励了借反倾销来实施保护主义。
11月9日,欧委会向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正式提交修改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提案,建议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这看上去像是在履行第15条的义务,本来可以当成为世贸组织其他成员依法办事开的一个好头。
中国入世之后,竞争力增强,出口快速增长,欧美认为它们的贸易利益因此受到一些损失,导致对华出现较大的贸易逆差。但它们的这种算法就是错的。它们把一个重要事实排除到算式之外,那就是中国的发展为全球贸易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动力,也让欧美人民享受到了价廉物美的“中国制造”带来的低通胀的美好生活。
中国做到了自己应该做的,现在,到了欧美兑现承诺的时候。
中国大幅调整了原有的国内规范,使之与世贸规则相匹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按照达成的协议全面有序地推进了诸多领域的开放,为欧美企业在中国大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中国的发展的确让欧美企业感受到了竞争压力,比如在钢铁、光伏等产业领域。但是,自由贸易就是鼓励竞争的,对于出现的纠纷,需要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下通过谈判协商进行协调、解决,不能单方面爽约。世贸组织成员国履行第15条应是无条件的,将履约义务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钢铁产能过剩等问题挂钩,既违反规则,也不公平。
以遵守协定的自由贸易方式对待中国,不只是如何对待一个世贸组织的成员国的问题,更是维护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信誉的问题,不容讨价还价。围绕15年过渡期后取消“替代国”做法是世贸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欧盟不如期履约,必会损害中欧关系、损害欧盟法治精神和国际信誉。
如果欧盟试图借用这个途径,为现在的双边投资谈判和未来的自贸协定谈判,为今后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为对华施加政治经济压力留一张牌,那就要承担破坏双方信任的后果。
作为负责任的世贸成员国,中方在受到不公平对待时,将会在世贸的框架里进行反击,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世界贸易的秩序。中国手上不缺可打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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