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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经过17个小时的侦查,19岁的中南大学学生李某就被深圳警方逮捕。这一刻,这个无知无畏的少年再也“酷”不起来了——因为制造“超级手机病毒”造成百户用户手机感染,李某可能面临4年以下有期徒刑。吊诡的是,几大门户网站和微博的新闻跟帖中,居然有不少网友称李某为“天才”、“黑客英雄”。
这样的场景似曾相识。7年前,“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者、25岁的李俊被逮捕,在某门户网站对如何惩治李俊的网络调查中,同意让李戴罪立功的网友与赞同依法严惩的网友比例竟然相差不多。
因其虚拟性和隐蔽性,互联网领域的犯罪往往比现实世界更难以界定、难以侦破。“熊猫烧香”一案中,李俊从作案到被捕,逍遥法外长达4年;而此次深圳警方一天之内就迅速抓获李某,无疑体现了我国打击互联网领域犯罪能力和效率的提升。但7年过去了,中国互联网已经从PC时代进入移动端时代,技术创新层出不穷,产生的问题也更复杂,漠视法治的人依然不少,这对加强互联网领域的法治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
与大多数利用互联网非法牟利的犯罪分子不同,李某制作手机病毒只是为了“耍酷”,“证明自己技术厉害”,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他拿这款手机病毒赚了钱。互联网世界中,与李某有一样想法的人恐怕还有不少。那些跟帖“点赞”的网友,如果拥有了和李某一样的编程技术,很可能就会成为下一个李某。
李某将为自己的过错买单,而需要令人警醒的是,在互联网领域,对法治的轻漫态度还相当普遍地存在,一些互联网企业尚未付出相应的代价,或者已经赚得钵满盆满才迎来“迟到的正义”。一些知名网站新闻平台多年来屡屡公开“洗稿”、不经授权转载传统媒体的作品;一些网页游戏设置吸费陷阱,在用户电脑中恶意安装木马程序;快播虽已被处以天价罚单,但与其一样存在侵权行为的某些视频公司却未见伤筋动骨……例子不胜枚举。大把“成功案例”于前,如何让网友相信“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无怪乎有些技术人员和青少年网友迷信技术,相信“丛林法则”,却就是不信法治。
科技领域有句口号叫“技术为王”,但你可曾见哪个罪犯在法庭上抗辩称:“我没罪,因为我技术好”?技术是被人主导的,技术被用来普惠大众还是成为犯罪的工具,在乎人心,在乎法治的规范和引导。
借助于飞机,我们可以享受翱翔长空的自由,但无论多么先进的飞行器,安全飞行的前提都是必须遵循既定航线。网络世界,亦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