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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子民:保护少爷岂容玷污校园
//www.workercn.cn2014-11-17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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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第二十五小学校3年4班班主任郭鑫,因调解学生打架纠纷,结果遭多人冲进教室内殴打。打人者宣称:“以后谁也不许动我家少爷”(11月15日《新文化报》)。

  据说,类似的事情也曾多次发生,并且同样以少爷自居的孩子被一群人保护着。这个特殊学生是谁,他家的老爷是个什么样的角色,这些为虎作伥的家奴又是些什么人?在法治社会的今天,竟然有人言必称少爷,动辄挥舞老拳,且是对文明的使者,辛勤的园丁恶语相向,拳脚相交,这是令人不能容忍的。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摇篮,是文化知识传播的基础,特别是在当今社会,教师更肩负着培育国之栋梁的重任,传道、授业、解惑是教师的天职,自古以来,国人把“师徒如父子”视为至理明言,对教师的尊重就是对知识的尊重,是对人才的尊重,同样也是对自家子女的重视。我国的法律也明文规定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现阶段教师的权利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了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等。除了教师法外,教师还可援用其他法律作为保障。

  发生在吉林市船营区第二十五小学校的校园内殴打教师的行为令人发指,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对打人者应该依法严惩,而在幕后的那个老爷更应该承担责任。学校是神圣之地,法律依法保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那些敢于挑战法律,公然殴打教师的人应该当头棒喝:“谁也不准动我们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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