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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市道德模范关心关爱制度若干规定(暂行)》正式实施,这是国内省会城市出台的首个道德模范关心关爱政策。规定明确,对市级道德模范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给予一定的政治和物质生活方面待遇。(2月12日《京华时报》)
道德模范,有的因善行壮举受伤致残,给其今后的人生带来无数的艰辛与坎坷,将比健康人付出加倍的努力;有的甚至因见义勇为献出了宝贵生命,给亲人和家庭带来难以消解的困难和痛苦。道德模范的壮举感天动地,值得颂扬,但他们做出的巨大牺牲,更需要给予制度关爱。可见,杭州出台“褒奖道德模范”新政,给予道德模范一定的政治物质待遇,具有导向意义,应成为引领全国的一种扬善风向标。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社会要形成稳定的道德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不仅要有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而且要求每个社会成员的道德自律,更要有道德模范挺身而出,并层出不穷。每个道德模范,均闪耀着人性的光辉,但这种善德正能量,不能成为少数人的“个唱”,应引起全体市民的强烈共鸣。若想践行公共道德,成为全社会的“大合唱”,需要奖善机制去激励;对于道德模范,既要给予人文关怀,更要给予制度褒奖。
要知道,提高道德模范的政治物质待遇,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更是对诚信社会的一种引领。更重要的是,当今社会,道德精神尚未深入人心成为一种社会常态,迫切需要有关部门通过褒奖道德模范,去进行正面引导和典型示范,倡导“人人尊重道德模范、人人保护道德模范、人人争做道德模范”的良好社会风尚。当然,褒奖道德模范,不在金钱和物质的多少,关键是要让“扬善”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制定具体化、规范化的措施,以此激励更多人去争做道德模范。
让善者有善报,是我们这个社会对道德模范最好的褒扬。因此,我们不能仅限于给道德模范一个荣誉称号,而要运用救助、奖善的长效机制,去规划他们未来的人生,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铺就一条充满阳光和关爱的坦途。我们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道德模范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奖励,启动救助机制,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他们永久的帮助和关爱,让道德模范体面地劳动、有尊严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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