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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第三方科技评估,不仅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更是破除科技管理“官本位”思想、打破部门利益藩篱、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需要
科技体制改革的基本点是要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关键点是科技管理体制的改革。上世纪80年代,放开科研机构管治、改革拨款制度成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重要手段。到了上世纪90年代初,科技评估作为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成为科技管理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产物。当前,新一轮的科技体制改革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没有变,科技管理体制再次成为改革的关键。
第三方科技评估是促进政府科技管理方式改革的重要手段。引入第三方科技评估不仅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更是破除科技管理“官本位”思想、打破部门利益藩篱、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需要。今年初,教育部通报了4起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的典型案件,其中一些套取科研经费的手段,暴露出一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上的粗放,就与评估有不少关系。
当前我国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已全面启动,针对科技体制存在的“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科技资源碎片化、科研经费滥用、科技成果闲置、科技评价圈子化”等突出问题,《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统筹、联动、共享、监督、激发”,成为体现这些政策特征的关键词。而这些政策实施的成效,同样有赖于第三方科技评估是否完善。
发挥好第三方科技评估在调整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提高科技创新绩效中的工具性作用,必须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是“第三方”评估和自体评估之间的关系。我国现有的科技评估机构,基本上都由各级科技行政部门组建、管理,评估主体多数是政策制定者或执行者的内部评估,评估成果的公开性、公正性常遭到质疑。第三方科技评估强调的正是评价主体的“超脱性”、评价过程的“社会性”和评价结果的“客观性”,政府主动引入第三方评估是避免改革走回头路的有力保障。
二是评估中的“专业”与“业余”的关系。我国现有的科技评估专业性的机构和队伍绝大多数是体制内的,有较强的实力,而社会组织、高校和企业成立的评估机构和队伍由于缺少传统,表现得较为业余。政府应基于推动科技评估的社会化的战略需求,主动扶持学会或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政策、科技项目的评估,构建科技评估的多元化社会体系。
三是“国家法律”和“部门规章”的关系。虽然科技部先后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科学技术评估办法(试行)》等多项政策文件,但我国还没有出台一个关于科技评估的法律。法律制度的缺失意味着难以从国家立法层面保障第三方科技评估的制度授权,不利于形成第三方科技评估的社会角色和市场化的评估机制。
当前,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用好第三方科技评估,对于改革方案、改革措施、改革成效能否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社会的检验,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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