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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有网友爆料称,浙江省庆元县多名初中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甚至用香烟头烫。22日,记者从庆元公安局获悉,受害小学生已经找到,检查结果无殊。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四人也已经到案,均为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据网友透露,被打男孩只有父亲,他爸爸知道孩子被打,但他是蹬人力车的老实人,无权无势,家里比较贫困,法律意识淡薄,也不太想追究此事。
小学生被殴打的视频牵动人心,因为人们无法接受孩子被打的残忍事实。但是,得知自己的儿子被殴打,父亲的反应竟然只是不想追究此事。这种被动而消极的态度,实在让人感到有些心酸和心痛。对于这位自感“无权无势”的父亲,我们能说什么呢?是生活的压力让他降低了对权益的敏感,是现实的无奈让他爱子“心有余而力不足”?或许都有。从“无权无势不愿追究”的反应中,我们能读出无知和无奈。而这份无知和无奈,既有父亲自身的狭隘认知,也有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
孩子被别的孩子打了,能怎么追究?这是一份无知。在很多人眼中,孩子被别的孩子打了,哪怕是被殴打、虐打,也只是孩子之间的事情,也只是孩子之间的冲突。他们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性质有多恶劣,这种行为产生的后果有多严重。即便他们能够把这种行为上升为“校园暴力”,但是对于“校园暴力”的治理通常也是“雷声大雨点小”,最后不了了之。这是一种普遍的无知。孩子被打当然应该追究责任,即使打人者是未成年人,也应该通过追究监护人责任,通过惩戒教育等方式,来追究责任、落实处罚。否则,未成年人便会觉得“校园暴力”的最坏结果不过是打人道歉。他们会有什么忌惮的呢?
无权无势比较贫困,能怎么追究?这也是一种无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效力并不会因为当事人的身份和家庭背景发生动摇与改变。这是应该坚持的法律常识与法律信仰。如果在法律面前没有平等意识,只是因为自己的身份便主动放弃了对权益的维护,那么法律的保护有时就真的可能成为一句空话。而且,这种忍受会让权利的实现陷入一种恶性循环:因为无权无势放弃自我保护;因为放弃自我保护变得更加弱势。法律是最后救济,法律也是最有效的救济,越是身处弱势地位越应该坚持这样的信念。怎么能因为自身的孱弱和贫困,就心甘情愿地放弃了权利的伸张?
当然,无知之人有时只是无奈?人们之所以对一些现实问题表现得如此无知,有时就是因为现实中的遭遇太过无奈。就像,孩子被打是天大的事情?事实是,对于“校园暴力”的整体防治并不完善:法律过于心慈手软,教育过分追求功利,惩戒处罚形同虚设。孩子被打的结果可能也只是被打,被打者的恐惧,打人者的扭曲,并没有得到有效关注与疏导。再比如,无权无势也应该追究到底?现实是,当无权无势遇见有权有势时,公平可能没有那么容易实现,或者人们对公平实现的预期就没有那么高。因为权势的影响会渗透到公平的实现中,无权无势者可能真的处于弱势,即便他们本应该具有平等的权利。
所以,去责怪一个蹬人力车的老实人,去责问一个为生计而发愁的父亲,显得不够厚道也不够务实,他的所有无知感受必有其生活经验和生活中的来源。此时,与其责怪其不作为,不懂法律,不如去想想社会是否为他提供了及时而有效的救济:当一个孩子被打时,有没有相应的程序和制度可以自动启动?当一个父亲在孩子被打后手足无措时,有没有针对的指导与方案可以及时提供?有时,个体的无知一时无法改变,社会能做的就是从个体的实际需求出发,提供应有的兜底和保障,最大程度地保护个体,尤其是弱者的尊严。那样,即便出现个“怒其不争哀其不幸”的个体,其具体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受到损坏,人们对于法律的敬畏和公平的信仰也不会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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