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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通信评审工作已经结束,选出初步候选人157位。今年是中科院院士制度改革后首次进行院士增选。按照新的规则,“谢绝”处级以上官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按照惯例,最终增选院士名单将在今年年底公布。(8月2日《人民日报》)
遴选渠道“收紧”,“谢绝”处级以上官员,增加“终选”机制……院士制度改革后的首次增选“亮点”颇多。从公布的这份初步候选人名单看,的确没有“高官院士”的身影。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正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稳步推进,令人期待。
尽管“亮点”令人点赞,但进步幅度也有限,离院士“去官化”、回归学术本质还有一定的距离。多数处级以上官员被堵住了,但那些具有行政级别的大学校长、国企负责人依旧可以成为院士候选人。拿这份157人名单看,浙江大学校长吴朝晖赫然在列。此外,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谢在库、国家电网公司的陈维江等也在其中。
无独有偶,工程院2015年院士增选情况也不例外,在进入第二轮评审的203位候选人中,依然不乏一些高校校长、副校长,科研机构的行政领导以及国企高管。这些人也具有一定行政级别,究竟算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处级以上干部”,一度引发争议。院士遴选新规中“原则上”一词的含义,或许就在于此。
从任命方式、薪酬待遇和干部管理等方面看,一些大学校长、科研单位领导和国企高管理应被视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应该再当院士候选人。但从实际上看,在“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下,一些优秀学术人才成为校长和院长的情况不在少数,如果一刀切地以行政级别设置门槛,未免不公平。
这种情况下,“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只是一个折中方案,意在阻止权力因素对院士遴选工作的干扰,又能保证某些具有行政级别的优秀学术人才不被拒之门外。但其“隐患”显而易见,在短期内无法剥离院士头衔下各种利益的情况下,大学校长、国企高管等依旧可以利用自己的行政职务搞“权力通吃”的把戏,院士“去官化”就有沦为空谈的危险。
从趋势看,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高校校长和国企高管应逐步退出院士候选人行列,同时院士也不该再进入行政序列,从而彻底根除学术生态中的权力魅影。在某种程度上说,“官”和“学”应当两道,至少要相敬如宾、界限分明。另外,从现实看,大学去行政化是大势所趋,国企的行政级别与市场经济也格格不入,早该改革了。
改革往往是由问题倒逼产生的,问题不除,改革就不能停,而且要迈出更大的步子才能啃下“硬骨头”。因此,“谢绝高官”只是院士“去官化”的第一步,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依旧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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