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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昌俊:正视状告虐童发帖人背后的治理困境
朱昌俊
//www.workercn.cn2015-08-17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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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南京浦口发生一起男童被养母虐待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最终该男童的养母李某某被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但男童的亲生父母近日以男童及他们自己的名义,把发帖人“朝廷半日闲”给告了,理由是发帖人未经允许散发男童的照片,侵犯了男童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原告要求被告道歉,并赔偿20万元。南京江宁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8月16日《扬子晚报》)

  这样的起诉,无疑是令人始料未及的。网友对此的态度呈现出一边倒,认为这是对“好人”的伤害,说明了一切。从法理上看,该起诉具有多大的胜率,也是严重存疑的。正如法律人士所言,当事人在曝光虐童行为的手法上已经是相当节制的。如发照片时都进行了处理,没有暴露受害儿童真实面容,也没有披露孩子的姓名和家庭住址。

  此外,男孩亲生父母控告发帖者侵犯了男孩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这些权利侵犯要成立,必须要满足一定的侵权责任要件。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要看发帖人有无侵犯名誉权的主观恶意存在,不能仅凭原告的主观想象就认为存在侵犯名誉权的事实。从事实来看,至少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任何证据或迹象表明,发帖人有利用发布男童被虐照片为个人牟取私利,或恶意侵犯诋毁男童名誉、故意披露男童隐私的情况存在。反倒是因为发帖人的揭露,才导致男童被虐事件大白于天下,引起了全社会对保护儿童权益的关注和重视。

  但也必须承认,此事在网络被曝光和放大后,的确在一定程度上给当事各方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影响甚至是伤害,如孩子的养子身份随之被曝光等。然而,事件的另一面是,若不是网络的曝光、放大,男童被虐能否引发社会性的关注,其养母的虐待行为又能否得到纠正?于这样的两难中,网络曝光或许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无奈选择。而这样的利弊权衡,其实反映的恰恰是当下预防虐童现象一个必须加以正视的治理困境。

  虐童行为一般具有隐蔽性,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且由于孩子不具备独立的维权意识,决定了对这一行为的防范与纠偏必须有赖更多的社会性帮助。就此而言,一个对虐童现象具有高度警惕的社会氛围是必要的,比如邻居的及时制止和举报等。然而在当下社会中,一般人或仍是将虐童行为当作只是家长“教育教育”孩子,很难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更遑论会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即便是在报案后,公安机关是否能立案,对虐童行为的认定是否科学,同样还充满着不确定性。因此可以说,发帖者将虐童行为诉诸于网络,固然可能不是最好的方式,但却很有可能是“最管用”的方式。明晰了这一点就可知,如果过于苛责发帖者的行为,既不“接地气”,也将“误伤”本就不高的社会对于虐童现象的举报积极性。

  孩子亲生父母发起维权诉讼,确实是其正当权利的体现。法律人士的提醒:遇到此类事件,最好还是直接报警,或向妇联等机构求助,二话不说就网络曝光,并不是上佳之策——也确具有客观上的提醒作用。然而,若不能从虐童现象的治理现状来看待和反思这一“矛盾”事件,并促成虐童行为治理体系的完善,若对虐童现象的关注和矫正,还更多只能依靠舆论的力量,这样的尴尬与争议注定还将存在。而一个理想的儿童保护网络之下,自然难以出现这样的离奇一幕。这亦是法院对该案的审理所不能不“参考”的现实。(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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