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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养母暴打男童案有了最新进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19日发布消息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男童养母、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详见本报今日A4 版报道)
需要明确的是,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考量了案件的具体情形。基于个案中道德因子的考量,犯罪嫌疑人未被批捕,并不出人意料。毕竟,在听证会上,有大约三分之二的人认为应不予批捕。沉甸甸的民意面前,不予批捕找准了情感与法律的交集,体现出了个案所追求的完美效果。
其实,关注该案,不应将注意力过分集中在是否批捕。对于公众而言,可能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令人发指,只有严惩重判才能平息心中怒火。但是,法律规定是明晰的,罪行的认定、责任的承担等等,都应该由司法机关认真进行,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而真正需要反思的应是,为何类似虐童案件频频发生,又该采取什么手段做到亡羊补牢。
现实中,虐童案并不少见,而曝出的个案却少之又少。究其原因,一方面,在很多人看来,教育子女乃家务事,“棍棒出孝子”的认知下,打骂子女似乎并无不妥。另一方面,虐童行为如未达到相应程度,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也就是所谓的自诉案件,并不属于公诉范畴。对于儿童而言,想要让他们掌握如何自诉、怎么自诉,怎么维护自身权益的技能,显然并非易事。
更为关键的是,当前儿童监护制度存在短板,还不能为儿童提供完善的安全庇护。在一些西方国家,一旦父母对孩子有不利行为,将会被剥夺监护权,孩子交由相关机构看管和教育。而在我国,虽然有类似法律规定,并且赋予了基层社区、村委等方面监护责任,但缺乏实际操作性。许多时候,有虐童行为的父母虽然被法律严惩,但惩罚之后,还是由父母继续承担监护责任,这对曾经受虐的儿童而言,无疑是挥之不去的梦魇。
个案的处理具有标本意义,令人警醒,但却无法抚平受伤儿童的心灵创痛,毕竟法律的惩罚具有滞后性,不可能让所有孩子安全无虞。如何预防虐童行为,如何为孩子成长提供安全港湾,还需要法律层面的完善和补强,让法律更具有前瞻性。同时,社会救济制度的创新,心理干预的参与等等,都需要进一步探索,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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