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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禁令”: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教师重点查办。而记者对西安在职教师校外“走穴”调查显示,很多教师偷偷在外补课,给补习机构揽生源,为多挣钱老师校内敷衍课外拼命,收入远大于在校正常收入。(12月8日《华商报》)
补课已成为附在教育体系中的一个毒瘤,也是教育行业的顽疾。在高压的有偿补课禁令面前,习惯于将补课作为“生意经”的部分教师顶风作案,其行为从地上到地下,由显性到隐性,可以说是穷尽其法,比如课堂教学任务打折,给补习机构揽生意,为逃避检查不留电话,把本应有用于工作的热情与干劲,全都用到了补课上。
补课乱象屡禁不止,一些学校和教师跟监管机构玩起躲猫猫的游戏,除了补课有广泛的市场需求,对隐性补课行为难以查处之外,根本原因还在于处罚的力度偏低,行为风险与收益之间不成正比。其实,有偿补课的受众主要是在校学生,“学生硬着头皮来听”的状况下,不可能成为信息真空。但何以监管部门后知后觉?说白了还是监管的能效不足,既没有主动下沉去寻找案源,又没有通过“零容忍”的态度以获得社会的支持,结果再一次落在了媒体的后面。
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小的方面看是师德缺失,大的方面可定性为违规行为。若是采取底线宽容的原则,那么其就会有恃无恐。在国外,对有偿补课行为都实施极为严格的惩戒措施,在德国,教师作为国家公务人员,若是从事损害其职业的营利性活动,就会被视为渎职行为,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在美国,尽管各州的法律规定不完全一致,但基本在司法判例中严格规定了中小学教师业余时间不能从事有偿家教,所以无论雇佣合同有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有偿补课条救命,如果教师在外工作或者兼职,都将面临解聘或不续聘的处理。
若是有偿补课都会被解聘或不续聘,那么给补习班揽生意的利益寻租,可能就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相反,国内不但补课行为较为普遍,而且滋生“以身份揽生意”等其他乱象。之所以如此,就在长期以来,在“治病救人”的处理原则下,对违规者失之过软,失之过偏,形成了事实的放纵。而未能像国外那样恪守“零容忍”的原则,对违规者采取“一票否决”的处罚。倘若对于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也能效仿国外其他一些的做法,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以渎职行为给予解聘或者不续聘让其丢掉饭碗,那些补课者能否还会如此无所顾忌?
今年7月,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将重点查办。此次禁令依然没有解决“如何处理”的问题,对此有人认为,在现行的法律中没有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实质性条款,是导致治理难的主要原因。其实,抛开法律意义不言,从道德层面来说,教师作为公职人员进行有偿补课的渎职行为,已不再符合任教的资格,同样可以给予应有的处罚。
教育部已实施“一票否决”多年,教师资格注册制也全面推广,能否通过此遏制有偿补课行为的泛滥,是对“一票否决”制度功效的最好验证。(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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