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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正兴学校没收学生手机不实行保管政策,没通知家长,直接砸烂屏幕或浸泡水中,并且不赔偿。昨日上午,这样一条微博引发网友关注,记者从两名漳州正兴学校高中部同学处了解到,此事就发生在他们的年段,老师趁他们不在宿舍翻找手机,找到后就当学生面把手机扔进水盆里。(12月29日《东南快报》)
毫无疑问,作为在校学生使用手机的确是弊大于利。尤其是,学生们自制力较差,而智能手机又拥有多种功能,假如学生痴迷于手机,无疑会给他们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而且,一旦每个学生都带手机,则可能造成引发攀比心理,不利于学生们的学业。因此,作为校方,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实施管理,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入校。不过,假如忽略学生感受,私自搜查学生私人物品,并将手机销毁则是不妥的。
立足于校方的立场,对学生们实施管理和教育,实在是正常不过。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应该讲究一个度,不能超越校方的权力边界,甚至作出侵害学生权益的举动。手机是学生的私人物品,学校可以不准其在校使用,但却没有权力强制没收销毁。从法律角度来看,校方教师的行为无疑侵犯了“私人财产所有权”和“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禁止和约束。即便,校方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此的举动却悖逆法律规定,不过是为正当的目的披上了暴力的外衣。
采取暴力手段进行管理,本质上折射出了校方的教育思维过于浅显,缺乏有效的应对思路和方式。面对学生们,校方应该在教育管理中讲究文明,而不能将暴力行为当成唯一的手段,在学生们的内心留下很深的阴影。虽然,通过搜查、销毁手机的方法,可以产生威慑效果,但在学生内心深处,则可能产生叛逆心理。作为校方,不应该止于简单的粗暴干涉,而是应该教育和引导学生提高判断和分析是非的能力,让他们学会合理正确的认识和使用手机,才是最为重要的。
应该说,从该事例中,可以看出一些学校和老师的管理方式,依然秉持粗暴简单的思想,完全忽略了学生们的权益。那么,监管学生手机都能如此,在其他教育管理环节和内容上,会不会也是如此呢?对于教育管理而言,不能只是立足于校方的立场,而是应该同时兼顾学生们的权益,在二者之间找到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假如,校方只是以强势地位自居,采取暴力方法对学生指指点点,让学生们顺从于校方意志,只会对学生以及教育环境带来严重的伤害。
由此,作为校方,还是摒弃之前的做法,在教育管理方式中植入文明因素,保障好每个学生的合法权益。唯有如此,才能让教师以文明来践行“身正为范”,从而彰显出教育的正确价值和功能。(刘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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