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今年3月初,河北沧州市第一中学(下称沧州一中)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随后引起热议。22日,沧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称,教育局已介入调查。27日,沧州一中微信公号就此事件发布声明称,维持对12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3月28日《新京报》)
仅仅是课间或休息时间放了首歌、给家里打了个电话,就被劝退,学校在此事上的反应可谓“动静很大”。这样的严厉惩罚方式被报道,受到关注后,学校的表现更是理直气壮,觉得这是在“担当”,这是在为“大多数学生负责”。
然而,笔者却从此事中,感受到了深深的惊讶——不只为这个过重的处罚本身,更为学校的“担当”逻辑。
从处罚来看,12名学生被劝退,意在起到一种绝对的警示作用,而这一切依据的是所谓“校规”,但是,校规之上还有法律法规。在学生身上,动辄动用“重罚”显然是不对的。这诚如教育学者和律师指出的:沧州一中的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被劝退学生可向行政部门申诉,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外,既然22日当地教育局就已介入调查,那么就应及时回应,不能任由涉事学校自说自话。
而比这样的过重处罚更让人担忧的,其实是涉事学校理直气壮的“担当”逻辑。一所学校不论其知名与否,在教育理念上,所秉承的逻辑难道不是“为每一个学生负责”?所谓的为大多数学生负责,便将用手机的学生开除,看似是无奈之举,但事实绝非如此。试问:一,在遏制手机对学习的影响方面,学校在引导、疏通上做的工作足够了吗?二,12名学生使用手机的行为,是否到了非劝退不可的程度?三,是到了怎样的生离死别境地?以至于一所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而牺牲12名学生在此受教育的权利。
显然,相比于耐心的引导、疏通,它更乐于一禁了之;使用手机并非“罪大恶极”,但劝退却是杀鸡儆猴的需要;牺牲不是必须的,但有了牺牲,才能展现简单粗暴式管理的威力。这些,正是这所学校的行事“逻辑”。
不可否认,手机的确对传统的课堂教学产生了不小影响。但作为教育者,不能动辄失去耐心,动辄就拿出劝退这样的撒手锏,这绝不是学校应有的“担当”,更多的是让人感受到了暴力和浮躁。
在此事上,沧州一中称:“惩戒本身也是一种教育。”但笔者还是想奉劝一句:请别轻易将学生当作惩戒的对象。惩戒一个人很容易,而教育一个人却难多了。
长江日报:个人罪恶亦应被视为社会的失败 2009-02-11 |
长江日报:个人罪恶亦应被视为社会的失败 2009-02-11 |
赵婀娜:以攸关之心善待“特殊教育” 2011-10-28 |
李浩燃:“零容忍”也需有分寸 2013-01-23 |
邓昌发:拒录“品德差”学生是教育的悲哀 2013-10-24 |
不让专座赶下车,道德暴力? 2013-12-03 |
钱江晚报:“嗑瓜子”惩罚,张老师不必道歉 2014-12-01 |
中青报:公平稀缺,更应严惩践踏公平者 2009-06-30 |
前 溪:残疾人犯罪 要惩罚更要预防 2015-11-20 |
面对“手机”来袭,学校如何“担当” 2016-03-29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