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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线上兼职”作为新生事物,是否应被禁止,可谓仁智各见。笔者认为,在职教师“线上兼职”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线上教育与线下教育的结合,已成为无可阻挡的潮流,再加上公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增加,教育选择已日趋个性化、多元化。在线教师模式之所以受到欢迎,在于其形式更加灵活和多元,也更容易盘活现有师资,实现在教育资源失衡下,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替代,让更多人有机会倾听名师的授课,获得更具性价比的教育服务。
从经济利益驱动的层面讲,在职教师正当的利益诉求也值得重视,对提高待遇改善生活的愿望,也可以让其得到满足。在目前教师待遇普遍不高,而公共财政又难以企及的情况下,在职教师通过线上兼职得以提高收入水平,是不争的事实。因此,笔者认为,允许在职教师在不影响日常教学的原则下,利用休息时间线上授课,无可厚非。
此外,允许在职教师线上兼职,有助于充分发挥其能动性。并非每个教师都具备“在线辅导时薪万元”的能力,这与教师的授课水平密不可分,需要在职教师不断更新知识储备,提高授课技巧,教师只有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才能赢得受众的欢迎。从这个角度看,在职教师“线上兼职”对教师能力是种检验,对其水平也是一种促进。
不过,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供给,相比于其他产品而言,对质量的要求更高。如何给在线教师模式一个清晰的定位,并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也是确保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故而笔者认为,当前要解决的不是该不该禁止的问题,而是如何有效规范,促进其良性发展。
众所周知,教育承担着社会责任,既要注重公平又要兼顾效率。同时,公益性质与增加收入并不矛盾,关键在于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既然校外补课式的体系外循环存在风险,也跟教育的伦理要求格格不入,何不将其纳入体系内循环,将线下的“校域限制”通过网络得以大范围扩容和延伸,既成为校内学生的必要补充,又为校外群体提供更多选项。
要做到公益与效率的并重,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实现途径,一是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导,由公立学校或者教育联盟共同承办,集中优秀的师资力量进行课题研究和课件准备,上传至网络平台供学生选择,至于是否收费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也可以参照既有的社会化在线教育,进行“打赏式”收费,对经费实行统收统管的“收支两条线”,给予教师必要的补助,既承认其应有的劳动付出,又可以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实现民办公助,以服务外包的方式由社会机构承办,公立学校或者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配合和协助,共同打造官方的“在线教育”平台,在理顺渠道的同时有效满足教育需求。
因此,只要做到了渠道的可控,机制上的完善,就可以让在职教师“线上兼职”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双赢。当前各种补课禁令层出不穷,很多地方对在职教师的约束已达“最严”,不过各种补课乱象依旧不断出现。在这种情形下,在职教师“线上兼职”,是对传统教育模式的有益补充,也算得上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供给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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