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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科技部发布文件,通报了6起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详细情况。被通报的单位包括海南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六家,存在以虚假票据列支材料费和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不规范等问题。(5月8日《中国青年报》)
科研经费作为一种公共资源,理应“好钢用在刀刃上”。然而,一旦制度的篱笆存在着漏洞,难免会被“钻空子”;科研经费沦为“唐僧肉”,遭遇形形色色的利益变现,成为一种尬尴的现实。科研经费发放不规范也好,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套取科研经费也罢,这样的损公肥私,无疑损伤了公共利益。
应该承认,科研经费管理作为一个公共规则,难免会存在着不近人情的地方。尽管如此,相关人员却不能“自说自话”。毕竟,科研经费不是自家的“提款机”,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缺乏规则意识和公共精神的“自我变通”,即使一时能够蒙混过关,也难免会有“东窗事发”的时候。
如果说给科研经费戴上“紧箍咒”有助于守卫公平,让科研经费“物尽其用”则有助于提升使用效率;只有兼顾公平和效率,科研经费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如何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中体现劳动价值,激发科员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缛节”。
在理想的图景里,允许科员人员在科研经费中按照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在“劳务费”科目中据实列支。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劳务费”在科研经费中会遭遇或明或暗的比例限制,从而导致预算与科研人员的实际需求相对脱节。一旦科研人员得不到有效的激励,不可避免会损伤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个旨在让“劳动更有价值,劳动者更有尊严”的社会,科研人员需要过上有保障、体面的生活。一方面,科研人员要理解严格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的初衷,对制度规范多一些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另一方面,公共部门也要尊重和回应科研人员正当的利益诉求,提升对科员人员的激励力度。当科研人员的“过程意识”和公共部门的“问题意识”有机结合,科研经费才能更好地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一个改革和创新的时代里,科研经费管理也需要与时俱进。一方面,对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失范行为进行纠偏,提升违规成本,让“紧箍咒”发挥应有的效力;另一方面,在事先深入地了解实际情况、充分吸纳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科研经费管理规则进行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只有双管齐下,科研经费才能真正“好钢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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