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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来临,平常有学校管束的中小学生从“圈养”变成了“散养”状态,孩子们自然散发出无穷的活力,但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实在让人头疼。
刚刚放假半个多月,各地已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亡、坠亡事故。7月2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一名9岁男孩不慎从高楼坠亡;7月4日,贵州省普安县4名小学生溺亡;7月5日,山东省潍坊市两名12岁男孩溺水身亡。几乎每个假期都会发生的悲剧让人痛心,放假了,谁来照看“散养”的孩子?
既然孩子已经放假,离开了学校,家庭当然应该承担主要的监护责任。不仅要呵护孩子的安全,也要防范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亦有明确规定。家庭的这种监护责任,本身也是儿童权利的法律呈现。
不过,现实中不少家长往往忙于工作,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全履行监护责任。而中小学生具有一定的行动能力,稍有疏忽,就会酿成大祸。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有不少类似的案例。这也导致一些家长不得不采取更为保守的策略,要么把孩子圈在家里,要么就送到一些社会看护机构。这样的“圈养”,不仅容易引发孩子的逆反心理,也不利于他们广泛接触社会生活。
事实上,假期里能与父母有更多时间充分互动的孩子,仍属少数。特别是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家长有限的注意力又投向更小的孩子,那些相当数量的“半大孩子”则基本上处于少人看护陪伴的状态,导致安全问题频发。
大体而言,父母应该充分考虑到孩子们的合法权利,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在这方面,只要挤一挤,辛苦一些,虽然说有些矛盾很难调和,但至少可以做得更好一些。比如说,能不能减少自己的娱乐时间,不要总是沉溺于自己的饭局和牌桌,也不要总是做“低头族”,应多抽出时间陪陪孩子。
政府和社会也应该有所助力。以前,很多上班族还可以带着孩子上单位,工作生活两不耽搁。然而,近年来,很多单位都明令禁止此类现象。其实,让小孩子多接触一下父母的“单位”,并非只会带来麻烦,也是一种很好的社会化教育。关键是要有相应的配套机制,比如能不能给孩子们辟出一个专门的活动区域等。
此外,政府也应制定公共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在寒暑假期间为社区中小学生提供看护服务。慈善机构也好,相关企业也好,均可参与进来,给“散养”的孩子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
每一个孩子都不仅仅是“家庭人”“亲属人”,同时也是“国家人”“社会人”。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各方都应该来搭一把手,给孩子们一个快乐、安全的假期,也给未来一个笃定的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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