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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已启动全民阅读立法,并纳入深圳市今年的立法范围。据了解,这部初定名为《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条例》,今年3月就已成立法条起草小组,如果一切顺利,今年11月份深圳第15届读书月期间有望出台。许多人质疑,阅读这种私人的事,岂能以立法来规范?而深圳此次立法方向何在?(4月24日《南方都市报》)
腹有诗书气自华。最是书香能致远。一个人会因热爱阅读而变得优雅有内涵,且能产生更多更强的创造能力。一座城市会因热爱阅读而改变它的精神气质,变得更文明更大气。判断一座城市是否有文化的深度与厚度,看看这座城市的人是否热爱阅读,就可得知。
阅读是一种生活方式。阅读就是悦读,悦读的过程就是一个人精神得到享受的过程。让人沮丧的是,许多人都不爱逛书店、捧书本,中国人一年人均读书不到5本。与书香社会不同,这样的社会被人称之为低智商社会。
按说,促人阅读,为阅读立法是件好事。成就好事的关键是要把好事做好。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阅读面前应人人平等。图书是食粮,怎么吃,是个人偏好的事情。阅读立法,重要的是保障人们的阅读权力,而不是干扰和破坏这种权利。用立法的形式把个人的阅读权力固定下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无论是有权者还是无权者,人人都有平等的阅读权力。对阅读立法,目的应是让阅读成为人们一种共同的价值观,成为风尚,成为日常。
有一种说法也不无道理,就是“无为而治”的思想如果经过适当地吸收和转换,可以作为现代立法的精神营养。立法的“无为”精神要求立法不能越权,不能限制基本人权,不能立自利之法、不公之法、无效益之法。
为全民阅读立法,关键是看实践。对阅读立法,应是为如何更好地服务公众阅读立法。“条例”规定市级、区级公共图书馆必须开辟残障人士专用通道,设立阅读障碍人士阅览区,配备专门的阅读设备和资源。这就是法之善。这样的善既是惠及特别人群,也是对善本身的传播与扩散。对阅读立法,是要为民众的阅读提供更好的资源保障,是为了更方便大家的有效阅读。阅读的本质是自由,强按牛头不喝水,强按鸡头不啄米,不能刻意规定民众读什么书,那是阅读者自行选择的问题。而且,法是要起实际作用的,而不能仅仅是一种形式。如果条例中的条文流于摆设,流于一纸空文,就会达不到立法效果,生出种种意想不到的弊病,且会对倡导阅读本身造成深切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