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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河北采访基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发现霸州胜芳古镇张家大院的保护利用很具代表性。作为一个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张家大院不仅免费向公众开放,还免费提供给文化爱好者使用。社团活动室内,文化社团舞文弄墨,非遗传承室内,非遗传承人抒写“活”的传统。古色古香的老戏台上,老人们跳着舞蹈,孩子们翻着跟斗,夕阳给大院镀上了一层金黄色,传统和现代、建筑和人,水乳交融、和谐美好。
长期以来,如何善待文化遗产,存在一种狭隘的观念。要么是保护不力,让古建筑、古遗址等残破不堪、无人问津,要么是利用过度,大拆大造、过分商业开发。可喜的是,随时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一种更开放、更理性的态度来对待文化遗产的保护。人们开始明白,对文化遗产妥善保护、合理利用,关键在于找到保护和利用的平衡点。
文化遗产并不是孤立的物质、非物质遗产,它包含了与周边环境、与人类活动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文化遗产的公众利益和利益相关方的关系。随着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实践的深入和观念的与时俱进,当地居民等利益相关方的呼声和权益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对古建筑保护而言,处理好当地居民和文化遗产的关系,将人们改善生活的需求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相结合,让人与文化遗产和谐相处,已成为共识。
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在政府、社会、个人之间找到平衡点,形成良性循环的保护利用模式。香港的“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提供了有益经验。香港对古建筑采取“活化”思路,在政府、专业人士的监督下,将古建筑交给社会机构运营,既减轻政府负担,又有效地保证在运营过程中其历史文化价值不被破坏,同时还能提高公众对古建筑保护与更新的关注度。同样,法国对古建筑的保护利用也采取了社会参与的方式,鼓励当地人甚至外国人租用具备条件的古建筑,但对租用者的使用、改造却有着严格的规定。租用了塞纳河左岸老建筑的巴黎中国文化中心,就对之进行了融入中国元素的合理改造,让人充分领略了建筑的技术和艺术之美,感受到扑面而来的文化气息。可见,合理的制度设计和良性运作的模式,不但让保护利用行为得到奖励、鼓舞,让破坏损坏行为得到惩治、处罚,还可调动更多人的保护参与意识,使各方形成合力。
在国际上,可持续发展能力已经成为衡量文化遗产的重要标准。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要特别重视其可持续发展,切不可急功近利、一蹴而就。当然,古人的创造留给了今人,今人的创造留给未来,在尊重历史遗产的基础上,也不要害怕改变。只有融入今人的创造和元素,文化遗产才能焕发出勃勃生机,才能一代代永续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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