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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地:若为艺术故,一切皆可抛?
王地
//www.workercn.cn2015-06-11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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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年头,谈论艺术是很冒风险的事,很容易被指责“你不懂”。鉴赏人体摄影,应抱着一颗追求美的心,不要谈“裸”色变。这都是应该的。但一堂所谓的人体视觉艺术盛宴,或者说摄影师的一次“巅峰”创作,是不是非要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这“艺术”到底是个什么“艺术”?值得怀疑。

  近日,有摄影师在故宫博物院为女模特拍摄裸照的消息经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除了摄影师自己在微博的言论仍无歉意外,网上几乎谴责声音一片。面对摄影师的“傲娇”,故宫方面由先前的澄清自己与此事无关,表示谴责外,现在也变得强硬,故宫博物院再次对“女模故宫拍裸照裸骑螭首”一事回应称,故宫已及时报案,目前公安部门在依法处理中。

  登录该名摄影师的微博会发现,其发布的一组人体艺术照片显示,一名模特全身赤裸,宏伟故宫和熙攘游客在身后,一名摄影师正在拍照,微博同时配文“working我在故宫”。在此事引发巨大争议后,该名摄影师说什么这只是一种艺术创作,并没有影响到任何人。就摄影师的回应来看,并不能让人认同与接受,也许你在拍摄过程中没有影响其他游客游览,但并不能认为此举就具有合理与合法性,如果说只要不影响任何人,就可以随随便便地脱衣拍照,治安法规还怎么约束他人?还有什么公序良俗可言?事后你拍摄的裸照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产生怎样的恶劣影响,你都不管不顾,那你这个想法也太简单了,起码说明既不懂法,也无基本社会责任感。

  据称这名摄影师已经在人体摄影圈里小有争议了,此次为了再次出名他也的确是煞费苦心,只可惜这剑走偏锋也太偏了,都扎到法律边界了,可他自己还一无所知。相关法律专家已表示了,如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拍摄裸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是原则性上的违法。也有专家指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行为,应当处以治安拘留或者罚款。

  所以说这件事情的争议点倒不是说该不该拍裸体照,我们国家现在对各种艺术形式兼容并包,也已经不再像过去那些年那么封闭保守了,但并不是说任何地方开展所谓的艺术形式都不受约束,该不该在故宫这样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地方去进行这样的拍摄?法律又允许不允许?有不有违公序良俗?这个是我们重点探讨的问题。

  事实上,在公共场所,尤其是游客密集的著名旅游文化景点拍摄裸照的现象在国外也早已不鲜见,包括美国帝国大厦、秘鲁马丘比丘遗址、埃及金字塔、柬埔寨吴哥窟等在内,都曾发生过类似现象。但即使在思想开放的西方国家,如果一名摄影师要在博物馆等公众场所拍摄人体艺术照片,也必须事先征得主管方的同意,选择闭馆的时间,或在指定区域进行封闭拍摄。

  日本《刑法》规定,在神社、寺庙、墓地以及祭祀场所公然实施不敬行为者,可能被处以6个月以内徒刑,以及10万日元以内的罚款。《轻犯罪法》规定,在他人能看到的地方实施引起公众厌恶情绪的行为,或随意露出身体隐私部位的行为,可能被处以拘留和罚款处罚。

  2013年8月,纽约摄影师艾伦·亨森在帝国大厦游客密集的顶层观景台上给一位裸露上身的女子拍摄照片。帝国大厦方面认为,帝国大厦是纽约的地标性建筑。这种不当行为影响了这幢世界著名摩天大楼的声誉,对摄影师进行了起诉,并索赔110万美元。

  以此类推,我想,欧洲应该也不会允许在圣彼得大教堂前拍裸照,印度应该也不允许在泰姬陵前拍裸照,美国定不允许在林肯纪念堂前拍裸照,那么,我们接受不了在故宫拍裸照,也是理所应当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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