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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关于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几点建议”。文中,明确提出“拒绝收视对赌”、“要求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等多项议题,引发业内广泛关注。据悉,广电总局已召集部分电视剧播出机构和制片机构开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8月9日《东南快报》)
虽然当下的电视荧屏上没有几个能够让一些文艺青年忍心看得下去的电视剧,但这不妨碍我国电视剧工作人员对于自身署名权利的争讨。正如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所提到的,他们认为是因为广电总局禁止了中插广告才导致了电视剧序幕部分被删掉。因此,要让电视剧序幕恢复,就先得把中插广告恢复回来。
最近几年,禁止“中插广告”和“贴片广告”被认为是广电部门做的为数不多的正确决定之一,此举也深得广大电视观众的民心。可是,电视剧产业协会却选择冒天下之大不韪、与民意对着干要求广电部门恢复中插广告,这个建议自然会招惹来广大电视观众反对。道理很明显,解决“故意删减片头、片尾”问题很简单,只要广电部门发一个红头文件就可以了,完全犯不着恢复万恶的中插广告。如果恢复中插广告,“在广告中插播电视剧”就会死灰复燃。
对于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的这一做法,笔者认为,广大电视观众犯不着进行责骂和对抗。因为这只是电视剧产业的一个维权组织,而不是一个电视观众协会。因此,这个协会只可能为电视剧产业工作人员说话,为他们的利益、权益而上书政府有关部门,他们的会员、理事以及领导人员,相信也都是出自于一些电视剧导演与演员,他们只关注自己的权益,而不会关注观众的权益,这是很正常的事。
通过搜索,笔者注意到,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于2013年5月经民政部发文批准登记成立,首批138家会员是我国电视剧制作业最具实力和影响力的骨干产业,其电视剧产量和黄金时段播放占有率均占全国总量的2/3。因此,针对电视台在播放电视剧时删掉序幕的做法,他们自然有权利去上书。虽然他们上书的逻辑未必正确,但他们的逻辑却也只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的得出的结果。
坦白讲,我国各行各业的维权团体非常之少。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社会组织的登记率,每年净增长仅维持在2%到3%。而对比之下,法国每万人拥有110个民间组织,日本是97个,美国是52个,而中国仅为3个。专家称,在我国至少有300万个没有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登记注册的“合法组织”仅有45万个。而有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团体的数量决定了一个社会维权几率的高低。电视剧产业协会,属于合法注册的协会,自然有理由向广电部门上书所有的请求。
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对于一个新的社会团体而言,笔者认为可以以这样的观点对待之——我不同意你对政府部门的提议,但我誓死捍卫你作为社会团体上书的权利。基于此,笔者认为,如果一个社会群体有声音和诉求要表达,有权益要维护,那么,完全可以依法注册,然后进行各种维权工作。而这也是市民社会、公民社会建设的前提条件之一。(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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