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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意见明确,强化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等重点领域的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网络非法转载等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中新网11月7日电)
曾几何时,由于网络技术门槛低,通过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成本低、收益高、来钱快,网上侵权类犯罪长期存在,呈现高发的态势,网络盗版行为更是愈演愈烈、形式多样,相关知识产权维权诉讼频发。随着不法分子组织化、专业化的分工以及反侦查能力的增强,网络侵权犯罪的隐蔽性更强、取证难度更大,甚至出现了跨地区甚至跨国发展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遏制网络非法转载等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是惩处网络违法犯罪、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果断务实之举。
遏制网络侵权需三管齐下,缺一不可。 首当其冲的是强化网络监管者的职责与责任,使监管日益收紧,并保持常态化。除了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外,还应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行动,破解网络侵权案件取证难的问题,完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快速反应和长效机制,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的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版权保护、优化网络版权生态。既要集中资源,搞不定期的突击查处,又要始终打开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视窗,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的“选择性执法”现象。还要细化网络监管者,特别是一线网络监管者的职责与责任,做到盗版必测,侵权必查,违法必究,犯罪必惩。
坐实网络运营者的法定义务与责任,要求网络运营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并保存好有关记录,向监管报告。网络运营者应设立知识产权监测检验专员,在第一时间、第一平台发现侵权信息并积极依法处置。对于涉嫌侵权的各类举报信息,网络运营者必须在技术审核决定是否停止传输的同时,将其报送执法部门的专门网络平台。这样,既可以提前防范网络盗版侵权事件的发生,以防引发不良后果,又可以引导网民走“前门”,让无良者发布侵权信息“见光死”。
再者,引入第三方监测手段,实行市场化技术服务性监测处置,作为执法监管力量面临面广量大、难以一网打尽的有效补充。《港囧》上映19天票房破15.7亿,与权利方聘用第三方监测网络盗版视频密不可分。《港囧》前脚上映,后脚就有盗版上线。《港囧》导演徐峥找到第三方版权监测维权机构,由其提供该片的版权监测、盗版链接下线处理及后续的维权专项服务。一个月前,第三方机构就监测到近6000条侵权链接,在经过维权处理后,实现大部分侵权链接的下线、屏蔽,下线率为97%。随着网络技术进步、智能终端普及,网络侵权方式也变得越来越隐蔽,引入市场机构,及时保护知识产权,应成为著作权人的务实选择,对此,政府应在行业准入、税收政策等方面鼓励第三方监测处置机构开展业务,使之成为“互联网+”时代的新业态。
遏制网络侵权,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网络安全法”即将出台,只有提升全民尊重他人劳动、保护著作权的法治意识,依法建立从监管者到运营者的责任链条,强化源头防范与常态化监管,建立严格细化的惩罚机制,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多方共同发力,整合技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剑指网络违法犯罪,才能堵住网络侵权的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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