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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越来越多的情况下,“网红”一词日渐带上了鲜明的贬义色彩,但显然那些以互联网为平台,在极短时间内为大众所知的高度符号化的人物,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味佐料。
在互联网的强大威力下,我们固然看到了许多生活中名不见经传,甚至颇为落魄的“小人物”在一夜之间完成华丽的“逆袭”,成为舆论和商业力量关注的焦点,批量生产名望和利润。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网红”至多是一类快餐式的文化消费品。中国拥有全世界最多的人口和最活跃的网民,自然也就哺育着全世界最为多元的网络文化。“网红”就是这种文化的一个重要载体。如同薛定谔的猫,这些高度符号化的人物既是存在的也是不存在的。他们没有哲学的深度,只有流行美学的外表;他们流行的全部依据和价值就是被关注、被赞美或被挞伐,并以此满足现实世界里成千上万坐在电脑前那些或许和他们一样平凡,却缺乏他们的胆识的人们的复杂幻想;他们在被强烈需要的同时,也在被无情地嫌弃。
可是当我们列出上面这些泛泛的描述时,一个问题随之而来:那些依靠互联网一夜之间“火”起来的“网红”们,和以往那些依靠电影、电视或新闻事件出名的明星们,真的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吗?为什么出身于传统娱乐工业的明星就是明星,而脱胎于互联网空间的“明星”就成了“网红”呢?当我们关注和消费一位“网红”的时候,我们究竟在想些什么?
一些成熟的社会科学理论告诉我们,人们谈论一个事物的方式,和这个事物本身同样重要。也就是说,我们下意识地将胡歌称为“明星”而将芙蓉姐姐称为“网红”这件事,表明从一开始我们就在心中为两者安排了截然不同的位置。明星是文化消费的对象,但却是一种偶像崇拜式的消费、仰视的消费。消费者的心态类似于在巴黎的寒风中,一边讨好地看着门卫阴郁的脸色,一边瑟瑟发抖等待他放自己进入LV或香奈儿的专卖店中,去买那些贵得令人咋舌的包包。你可以用钱去消费这些包包,但消费的过程和结果,均带有自我贬抑的色彩。这个过程令人们获得愉悦,却无法化解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失落。
但“网红”不同。由于没有经过机制化的选拔过程,他们如同流行文化中的暴发户,没有傲人的履历,没有入行的门槛,有的只是自己的语言和身体。在缺少资本或只有少量资本去装饰和包装自己的情况下,“网红”们在更多时候只能以将自己变成一个话题的方式去攫取网民日渐碎片化的注意力。在网络文化消费者眼中,他们在为互联网世界带来各种笑料和槽点的同时,也毋庸置疑地令网民们获得了他们在传统娱乐工业中绝然无法获得的心理优越感。“网红”的流行,源于其有效地弥补了过于成熟的传统流行工业给文化消费者带来的心理创伤,简直是互联网时代的数字云南白药。
因此,如果说有了互联网之后人们的精神世界比以往平衡和恬淡许多,愤怒感和无力感也少了许多,那么这里面必然有“网红”的功劳。毕竟,没有什么比看着与自己差不多的人当众出丑更能保护我们的自尊,也没有什么能够让我们更强烈地意识到如果自己“豁得出去”,或许同样能够成为一个名人。“网红”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十分重要的心灵保护机制,这种机制源于内生的民间文化需求,或许在不久的将来也不可避免被全面商品化,但毫无疑问,至少在现阶段,“网红”有着自己宽广而独特的生长空间。
把时间浪费在“网红”是高雅还是低俗、主流还是非主流的争辩中没有多少意义。一个事物能够出现并流行,必然有其社会和文化的因缘。“被需要”和“被嫌弃”作为“网红”文化的两个不可分割的心理面向,深刻地折射出了当下中国社会的种种结构性现状带给人们的焦虑感。人们对“网红”的沉迷,反映了在当下中国那种理想化的、良性循环的“生产-消费-再生产”的社会发展链条目前已难以为继。在这种情况下,“网红”同时承受了人们对于挫败感与无力感、自卑感与自负感、虚无感和不安全感等多种复杂情绪的宣泄。“网红”正渐渐从一件穿起来舒适的休闲外套,转变成如皮肤、骨骼和肌肉一般的身体器官,既能忠实地保护好脆弱的玻璃心,也令我们和其他行走的躯壳一样没什么两样。
只是,到我们发现连自己的身体都已变成商品的那一天,我们的心灵是否还真正属于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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