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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并非建一个网站、有个摄像头、麦克风就可以开工,而必须以获取一定资质为条件。网络直播不可能长期靠低俗打天下,当监管力度越来越大,打擦边球、钻法律政策空子等不但存在巨大的风险,最终也将遭到受众的抵制和抛弃。
文化部日前制定并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内容自审及实时监管能力的不得开通表演频道;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有效方式进行核实。(相关报道见A16版)
此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直播平台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业务。目前,多数直播平台正处于快速增长的“蜜月期”,但一场最严监管已经临近,网络直播“持证上岗”的时代即将开启,行业洗牌已势在必行,拐点来得比预期要快,特别是中小直播平台将面临生死考验。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的技术应用和信息传播交流模式,在丰富网络文化、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方面,提供了颇具吸引力的平台。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中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相当于每两个网友中,就有一人是直播用户。业内预计,2016年网红产业产值将接近580亿,超过去年中国电影440亿元的票房,而网络直播是网红产业中最为火热的IP流量变现渠道。
眼下,网络直播已不再是小众亚文化,尤其是在网络直播快速发展态势下,网络直播的内容却是泥沙俱下,其中“拿着低俗当个性、拿着无聊当有趣”的平台和主播绝非少数。在网络直播走红的热潮中,一些直播平台上的“网红”为了吸引“粉丝”,不惜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以低俗、色情等内容吸引网民眼球。一些直播平台为了提高点击率,不仅积极为恶俗“网红”提供阵地,而且频出奇招、歪招为其推波助澜。这些网络恶俗炒作手段和方式,使网络空间弥漫着一股不健康的气息,如果任凭这种恶俗炒作继续,网络文明必将受到严重污染。
文化部颁行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从平台资质上把住准入关口,持证上岗等硬性规定,无疑为无序混乱的直播行业竖起一座高墙,推动行业重新洗牌。网络直播并非建一个网站、有个摄像头、麦克风就可以开工,而必须以获取一定资质为条件。《办法》的核心问题就是证件资质的获得,网络直播只有取得合法许可证并实名注册,才能合法、正常地运营。此前,有关网络直播平台的法律和政策处于模糊甚至空白状态,《办法》开启“破天荒式”监管,无疑有利于挤出网络直播市场的泡沫,依法对直播内容进行规范管理。
网络直播本身并无“原罪”,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一些“网红”的低俗、色情表演和一些网络直播平台对他们的放任。现在套上《办法》的“紧箍咒”,既要加强执法力度,采取接受群众举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保持打击低俗直播的持续高压,也要把这种压力转化动力,促进直播平台更加严格自律和积极创新。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主动转变思维观念,更加主动地摆脱低俗标签,从改变盈利模式、创新节目内容上入手,才能在行业竞争中走得更稳更远。
政府主管加强监管,并不是要扼杀网络直播这个新生事物,而是引导它健康发展,在向社会传播正能量的同时,推动网络直播行业自身健康发展。网络直播不可能长期靠低俗打天下,当监管力度越来越大,打擦边球、钻法律政策空子等不但存在巨大的风险,最终也将遭到受众的抵制和抛弃。网络直播平台只有勇立良性竞争潮头,才能在互联网行业整体发展中赢得应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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