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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前夕,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经查,蔡荣生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蔡荣生案背后隐藏的高考招生腐败牵动公众的神经,记者调查发现,自主招生、艺术类招生及补录已经成为“特招”腐败的重灾区,严重危害教育公平。(6月9日《北京晨报》)
支招一
取消特招职工子女
高考因为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想要在考场上“作弊”是相当困难的。然而,在高考录取方面却存在“特招”腐败。而蔡荣生案只是揭开了“特招”腐败的冰山一角。2010年,吉林省教育厅原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于兴昌在学生择校、考试录取、调换专业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953万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几年前,湖南省也曝出教育考试院监察处原副处长谭博文等,将69名未上线考生“弄进”大学。
2014年高考前夕,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着力加强对招生权力的制约,重申严禁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对于复查中不达标或通过“点招”等途径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能否靠一纸“通知”破除“特招”腐败?恐怕是不太现实的。在我看来,最需要的是“制度阳光”。表现在一方面,从制度层面清除一些不合理的招生政策。比如职工子女、“校董”子女享受“特招”。这完全破坏了公平。如果说,这是有历史的遗留问题,但时至今日,也早应该清除;另一方面引入公众监督的“阳光”,即招生信息全面公开。由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发起的一项调查显示,61.4%的受访者认为自主招生“不公开透明,留下腐败空间”,56.7%的受访者认为其“已经异化成‘看钱看权’招生”,而仅有14.1%的受访者认同“自主招生是对高考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针对高招信息公开,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提出过“六公开”的要求;2013年,教育部再发文,要求高招信息“十公开”。事实看来,“公开”并没有通上“高压电”,也难以堵住“特招”腐败。
有些网友主张取消自主招生,这有因噎废食之嫌。可以从制度上给予保障。比如完善自主招生设置,建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引入多方监督,包括公民监督。最重要的是,需要法律的严惩,“考试法”的尽快出台,无疑也是杜绝“特招腐败”的有力武器。(王军荣)
支招二
剪断高校企业利益链
不看不知道,知道吓一跳。在被众学子和家长视作改变命运人生的高考录取环节,竟然存在如此严重的腐败。莘莘学子十余载寒窗苦读,多数普通家庭家长为了子女教育呕心沥血,不晓得他们得知这样的内幕,作何感想?
正如有人分析的那样,高校自身的趋利性,特殊招生的不公开,行政权力的介入,监管机制的缺失等因素直接造成了高招腐败。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依靠高校管理者的道德自律,依靠当权者、有钱人的良心发现,都不切实际。事实上,早在几年前,吉林和湖南都曾曝出地方高官严重干预高校招生的事件,相关责任人也得到了严厉的惩罚。然而,时至今日,特招腐败现象仍广泛存在。
教育公平的重大意义不言而喻,而残酷的现实警醒我们,要想从根本上遏制招生腐败,我们必须反思几个问题:
一则,高校与官员、企业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说,权力可以随意干预高校的正常运转,而企业又一定程度上充当了高校“奶妈”的角色,很显然,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关系之下,不出现“点招”才不正常。如何改进,这已经不是高校自身所能解决的问题。
二则,如何强化监督?很显然,在招生领域中,人治思想不除,人情面子裹挟之下,靠上级、靠自身、靠下级来监督,都不现实。而由于招生录取中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一般人很难了解招生的程序和细节,这就又为招生腐败形成了发挥的空间。可见,招生信息的全面透明、公开是预防招生腐败的重要一环。
综上所述,遏制特招腐败,不但要从具体的监管和制度上下工夫,在管理透明化上下工夫,更为关键的,相关部门必须下大力气将高校与权力部门、财大气粗的企业的关系划分清楚。所谓“无欲则刚”,唯有高校的生存、发展不再依赖于有钱人和有权人之际,所谓的教育公平才有可能实现。(陈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