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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混乱管理必然出事
虽然我们习惯于在事故后“一边打一棒子”,一边指出“红眼客车”问题,一边指出道路危险品运输之祸。但客观地说,在这起事故中大客车所负责任相对较小,运输易燃品的小货车,一是非法改装非法营运,二也是肇事车辆,追尾大客车后,易燃品泄漏瞬间爆燃。换句话说,就算它不是追尾大客车,而是追尾其他车辆,结果一样是惨剧,无非伤亡人数的区别罢了。
正如联合工作组有关负责人所表示,此次事故暴露出企业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非法营运危险化学品以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等问题。媒体一味将责任视线转向大客车,我觉得似乎有点偏题了;真正根本的问题是,对道路危险品运输的政府监管,为何至今仍停留在小货车非法改装都可畅行无阻那样的低质水平?
这起事故中,运输危化品的小货车,为非法改装、伪装小客车,为了逃避检查,车厢侧面还装了个门进行伪装,车主也没有运输危化品资格,是彻头彻尾的非法营运。这样的小货车简直就是可怕的不定时炸弹,随时随地都有酿成惨剧的可能。可是按照条例,如果并非酿成惨剧,就算被查,车主面临的处罚很可能不过几万元的罚款。违法成本之低,让违法运输屡禁不止。
同样需要严惩的,还有托运人违法托运之恶。为了节省成本,毫无底线地将危化品交其承运,这已经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唯有强化托运人的连带责任,用严厉的法则让托运人不敢乱来,危险品运输才能确保交给正规企业正规运输。
假如没有一个强大而严密的监督力量存在,危险品运输处在失控与混乱的状态下,出现事故其实只是一个概率问题。(盛翔)
评价:养成规则意识
责任当然需要追查。我想说的是,这场惨剧的教训实在太深刻了。如果只是追查了几个人,给死者赔了一大笔钱,就算处理完毕,那几十条生命可就真的算白白葬送了。透过这个事件,我们应该明白规则的重要性,哪怕是有缺陷的规则,是监督乏力的规则,是自己不喜欢的规则,都有必要认真遵守。
凌晨2时到5时大客车应该停车休息,这是交通部门制定的规则。这条规则切合实际情况吗?从某种角度来看,是不太切合实际情况的。有司机朋友指出:高速服务区人员嘈杂,治安混乱,在这样的环境中,司机不但得不到真正的休息,反而有可能增加疲劳程度。但是现在事实证明了,就是这样一条貌似有缺陷、有不合理之处的规定,如果能够被这辆大客车的司机认真执行,这辆车就不会从服务区“乾坤大挪移”到邵怀段1309KM处被追尾,被焚烧。
也许有人会认为,即便客车进了服务区,躲过了这一场大火,也难保不会在另外的时间遭遇另外的不幸,比如道路坍塌,比如车祸等。但那毕竟只是一种假设。并且,即便假设不幸成真,司机及其所在的客运公司也是清白无辜,问心无愧的。
必须强化规则意识。规则要求向左,就不要向右。规则要求停车,就不要行驶。如果有规则,司机不遵守,管理部门也不监督落实,致使规则形同虚设,这和没有规则由什么区别呢?据说,西方人就非常讲究规则。尤其在交通方面,德国人的“刻板”就非常有名。即使在凌晨两点街道旁无一人,司机也不会闯红灯。即使公交车挤满了人,老弱病残专座也会一直空着。在某些国人看来,这些行为显得多么愚蠢。
古人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在高速度、高效率的现代社会,这句话显得弥足珍贵。同时还应该知道,规则意识,并不仅仅是对规则的下意识的遵守,还应当是社会成员整体上对规则的认识和态度,是一种宏观的群体性行为,应该时刻被刻在每一个人的心间,成为公民的基本素质之一。如果逝者在天有灵,我想他们一定会后悔没有要求司机把车停在服务区小憩,哪怕只是10分钟时间,也可以和火灾现场保持几公里的距离吧。(娄献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