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观点PK-正文
治理垃圾短信要做“加减法”
//www.workercn.cn2014-11-06来源: 北京晨报
分享到:更多

  呼吁:不要让红头文件落满尘土

  这部新规,被出台者赋予了厚望。如果单单看这个规定,别说是出台规定的管理部门了,就是老百姓也会是看到了“生活清净”的一抹春天。因为这个规定相当严厉。不说要罚款,不说要警告,单说这个“不经用户允许”这一道门槛,就可以将垃圾商业短信斩草除根。

  但我们真缺少治理此类商业短信的法律规定吗?对于虚假信息,我们有《广告法》的约束,工商部门有打击的义务;对于骗人短信,我们有《诈骗法》的约束,骗人广告当然是警方打击的对象;对于胡乱发送垃圾短信,我们有电信条例的约束,而发送垃圾短信的有几个不是运营商?在这些垃圾商业信息惊扰了我们生活的时候,这些人都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条例。即使不出台新的管理规定,只要监管部门能够把原有规定落实到位,只要监管部门能够主动作为,还公众一个清净的生活,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这牵涉的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我们究竟在治理的时候是亮一亮“红头文件”,还是去动一动“斧头镰刀”?

  此次规定很详细。范围扩大到了手机、微信、微博。严厉程度则是提高罚款的比例。权益则交给了市民,只要市民不允许,他们就不能发送。表面上看,这些“不许”、“严禁”、“绝不”的用词都很严厉。问题是,在具体工作中,是不是真“不许”,真“严禁”,真“绝不”?我们真能做到这些,运营商不会提着脑袋为了蝇头小利去发送,犯罪分子不会为了眼前利益冒着坐牢危险去发送,倒卖手机等用户信息者也不会冒着丢了工作的危险去干坏事。试想,有多少客户信息,不是银行、电信、保险公司、快递人员倒卖出去的。

  商业短信之所以敢去惊扰百姓生活,不是因为没有查处的法律依据,不是因为没有执法的权力,而是因为不少红头文件都落满了尘土,法律成了花瓶,执法在玩“执罚经济”。调查的时候走走形式,处罚的时候数数钞票,反映的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再好的法律,再没有漏洞的规定,又能如何?这就犹如孙猴子头上的“紧箍”一样,“紧箍”确实很威力,问题是没有人念咒语有何用?更可怕的是,有的执法部门放着真咒语不念,却装模作样地念起了假咒语。

  治理商业短信能不能取得效果,关键要看我们亮过“红头”之后,是不是会动“斧头”?(郭元鹏)

  不能“永远在路上”

  看到这一消息,很多人有一种“剑外忽传收蓟北”的喜悦心情。人们对垃圾短信的“病毒式传播”,早就“一肚子气了”,也早就希望有关方面拿出针对性的举措,切实解决这个信息时代的烦恼。

  只是在很多时候,做的没有说的好,说到和做到之间有时隔着从北京到上海的距离。据3月1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今年3月,有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就垃圾短信和电话问题,先后向手机运营商、工商、消协、公安、城管、工信部等多个部门进行了投诉,均未获处理结果。六个“婆婆”难治一垃圾短信?讲到这里,很多人笑了。

  不能说有关方面从未想过解决问题。几年前,相关部门就曾经考虑过制定相应的规定,但最终都没了下文。不知是这里的水太深,还是水太浑?在这样的背景下,不由得不担心,这一次会不会像过去一样,也搞一个“没有下文”呢?

  即便有了下文,出台规定了,也未必就笑得出来。之前我国曾对电子邮件推出过类似的管理办法,但因为执行不到位,最后沦为一纸空文。论管理的复杂性,牵涉到的利益关系,垃圾短信毫不逊色于垃圾邮件。对历史存量短信如何管理,电信管理部门怎么克服执法难,电信企业如何更加体现责任,这都是现实的考题。相对于制定规定,有效实施是更大的考验。

  但不管如何,垃圾短信问题不能再遗留下去,不能让其“永远在路上”。最大的问题恐怕还是决心。表现为有关方面想不想解决,想什么时候解决。(乔杉)

1 2 3 共3页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