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建议:更需尊重市场与用户
作为一种低成本的广告推销方式,垃圾短信的背后拖着一条利润可观的利益链。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垃圾短信的治理,其实更应切断其背后的利益链,否则的话,就算对垃圾短信的罚则能够做到疏而不漏,只要最高3万的罚款,人家分分钟就能赚回来,恐怕仍将毫无胜算。
可见,垃圾短信的本质既然是商业营销,其实不妨转换治理思路,开放短信营销平台,同时明确其中的规则。例如,国外便有用户收商业短信送话费的短信营销模式,只要用户知情同意短信营销方也愿意承担营销成本,这一两厢情愿的正当模式不妨让其浮出水面。而一旦违反上述规则,不经用户同意便发送垃圾短信,则将面临高额的罚款,而罚款的额度必须要高于垃圾短信的营销获利。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通过引入合理商业模式疏导短信营销的合理诉求,垃圾短信的治理才算是尊重了市场逻辑。
此外,相比国内更多将垃圾短信的治理权完全授予相关监管部门,而用户往往不是投诉无门,便是投诉之后便杳无音讯。国外针对垃圾短信法律中的一个重要共性,却是将甄别垃圾短信的权力交还给用户,即何为垃圾短信,由用户说了算,只要是违反用户意愿,并被举报就可以认定垃圾短信,并启动相应的处罚与追责程序。监管部门的角色与责任则是通过有效执法维护用户权益,确保相关的侵权行为受到追究并对权益受损的用户给予赔偿。
一言以蔽之,垃圾短信的治理,其实不应继续走扩张权力的老路,唯有尊重市场逻辑的合理疏导,保障用户权利而形成的有效制约,才是治理垃圾短信的正解与良方。(吴江)
要做好“加减法”
严厉的惩罚面前,必然会对广告短信息提供者和短信提供者产生作用。但是,治理广告短信不能只是注重做好“减法”,还应该做好“加法”。
诚然,对于令人心烦的广告内容,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管理,会减少用户们的烦恼。但是,广告也有良莠之分,并不是所有的广告都是垃圾广告。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看到很多弘扬社会正能量,彰显社会真善美的公益广告,而这些广告不仅不会令人烦心,还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在这种广告的影响下,对于每个人而言,都会受到良好的熏陶,对于个人价值观人生观的塑造大有裨益。所以,对于这些广告,不仅不应该禁止,反而应该传播和普及,进而形成更大范围内的良好效果。
问题是,对于这些广告而言,作为广告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内容提供者就容易忽略掉。而且,在具体运作中,公益广告和纯粹的广告短信,可能还存在模糊不清的界限。从内容的判断、技术甄别等方面,缺乏明确且清晰的标准依据,如何判断、怎么判断,如果无法理清,可能会屏蔽掉很多具有较好效果的公益广告。
基于此,对于广告的性质区分,就应该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而不能模糊不清。对公益广告,不仅不能屏蔽,而且还要大规模创造以及普及,让更多的用户感受到公益广告中的正能量。而对于商业广告,则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督和管理,让用户享受到温馨舒适的通信环境。
说到底,对于广告短信,既要做好“减法”,将不受用户待见的广告剔除出去。同时,还要做好“加法”,将好的公益广告吸纳进来,并进行创新和推广。唯有如此,才能让短信服务满足用户需求,并对社会进步发展产生推动作用。(刘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