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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首次不罚”妥不妥
//www.workercn.cn2014-12-30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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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出台规定,从明年起,对城市道路交通9种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开具提示单,不予处罚。这个办法能否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引发公众的讨论。

  体现了法治善意

  试行9种轻微违法行为首次不罚,有助于遏制执法经济,也体现了决策层的人性化法治善意:只要不是恶意违法,也没有造成较大的危害,不予处罚,给违法者一次改过的机会。这也有利于培养执法人员的执法善意,对矫正为害不浅的执法经济思维大有帮助。

  有的地方由于财政困难,不能保障执法部门的工作经费,于是把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与执法罚款额度直接挂钩,严肃的执法渐渐变成了创收,部分执法人员的思维、心态都发生了变化,动辄乱罚款,有的甚至搞钓鱼执法,将执法手段变成了牟利工具,饱受舆论诟病。

  山西试行“轻微违法首次不罚”制度,政府主动约束执法权,防止执法部门乱用执法权,使具体的执法行为回归本位,这必定会令公众感到温暖,对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多了些理解和敬畏,也更愿意配合执法。这也有助于重塑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形象,提升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公信力,因此,值得点赞。(王捷)

  人性化别变成人情化

  实行首次轻微违法不处罚,山西并非首创。自2013年7月开始,江苏省泰州市对老城区首次违章停车的车主开具一张红色罚单,不罚款,只是温馨提示车主违停。然而,事情的发展并非如交警部门所预料,数据显示,试行友情告知单的当月,泰州老城区的违停现象不减反增。无奈之下,当地交警部门叫停了这种柔性执法的举措。江苏的尝试之所以失败,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车主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薄弱,恶意利用“首次违停不罚”在实际执行中的漏洞,随意违章停车。

  一次严重违法,往往是建立在多次轻微违法上的。我国社会总体的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更应讲究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打消少数车主的侥幸心理。首次轻微违法不处罚,在具体执行中有个如何判别车主是首次违章的问题,因为车主是不断流动的。江苏的“柔性执法”如此短命,给山西提了个醒:谨防人性化执法变成纵容违法,莫让人性化变成了人情化。(汪昌莲)

  法治的核心是守规则

  对首次轻微违法罚好还是不罚好的讨论,都涉及法治观念的核心问题。笔者以为,这个核心就是规则意识。不管是轻微违法还是严重违法,都是违反规则。规则如果被普遍遵守,法治就会彰显;反之,法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包括轻微违法在内的违反规则的情形多了,给国家带来的是维护法律规则的被动与负担。就拿闯红灯来说,如果人人都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国家只需添置几个红绿灯即可;但在“中国式过马路”普遍存在的情形下,公安机关不得不聘请协警、招聘志愿者来维持秩序。可见,法律规则的维护并非易事。

  法治观念的树立,关键在于公众甘愿承担守法的成本。有些轻微违法并不必然招致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可能“享受”到违法所带来的好处。如果大家都能遵守规则,短期看,这些好处会消失,但是从长期来看,我们就能享受到更为规范的社会秩序所带来的好处,这种影响更为长远与持久。所以,自愿守法,体现在对一切违法行为说“不”。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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