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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合法但是不合情
老人称儿子媳妇一回家就玩手机,孩子一吵闹就嫌烦,儿子媳妇离婚后,两个孩子更是谁都不管。老人一怒之下将儿子潘帆、前儿媳方晴告上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两人支付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30日她抚养两个孙女所支出的33600元“带孙费”。法院审理认为,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是合法的。
这虽然是个案,但老人“带孙”的纠结是普遍现象。“带孙”里面的亲情,滋润了老人的情感世界,“带孙”虽然忙碌,却丰富充实了老人的晚年生活,也是老人不可或缺的乐趣。但是,当“带孙”的重担都压在老人身上,显然也是老人所无法承受的,而且这也不合法,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小孩的爷爷奶奶(祖父母)或外公外婆(外祖父母)对自己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并没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
但如果因此老人就向子女索要“带孙费”,虽然合法,却并不合情。显然,亲人之间的付出,如果也要如此“算账”,双方之间的关系就成了雇佣关系,一旦亲情利益化商品化,亲情其实也就已经异化,双方之间实际上不再有亲情,这于双方都是伤害,但于老人显然更甚。
显然,法院关于“带孙费”的判决,只是从法律的角度,缺少一种亲情的内涵,具体到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并不适合。处理子女与父母之间的问题,更需要的是道德规范,既然如此,当“带孙”出现问题,需要的是道德的润泽,法院与其做判决,不如做调和,比如,劝解老人与子女都静下心“站”到对方立场,老人在理解子女的同时,子女更要为老人多想想,如此“换位思考”的必然结果,是双方关系的良性循环,而这显然是“带孙费”所不能达到的。钱夙伟
评判 背后的社会问题
在现实条件下,老年人给子女带孙子,远不只是伦理传统的话题,亲情之下还包括意愿、经济能力以及法律义务多个方面的话题。从意愿上来讲,亲情浓于水,几乎没有人不愿意带孩子的,当然也不排除那些观念比较前卫的老人,追求独立,不过也只是少数。对照杨金美老人的遭遇,显然属于前者,老人的子女对孩子不管不问,将抚养孩子的责任与义务一股脑儿地推给老人,让父母充当自己的“免费保姆”。殊不知,老人们将儿女养育成人,本已吃了不少苦,到老了还不能享点清福。老人带孙子索要“带孙费”,绝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而是表达一种权利主张:老人不是无偿的劳动力,儿女们应该多尽一点责任,尽可能不增添父母的物质与精神负担。
其实,通过对索要“带孙费”的争论,我们更应读懂其背后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加上农民工人口流动以及二元的城乡结构,家庭结构的小型化、空巢化以及家庭功能的分化,中国社会潜藏着的养老问题和留守儿童问题也越发突出。因此,有专家建议,解决索要“带孙费”问题,根本在于通过社会推动,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制度和儿童教育体系,真正做到少有所依、老有所养。而在这些制度体系还没有真正健全完善之前,为人子女者首先应该认识到,父母索要“带孙费”,既是对儿女们善意的提醒,更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从法律角度来说,自己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没有免费帮助自己带孩子的法定责任。袁浩
三言两语
父母帮儿女带孩子是中国的传统,要钱,好意思吗?
——邹达伦
清官难断家务事。
——杨权美
以往含饴弄孙是天伦之乐,现在,老年人生活丰富多彩,带孩子就成为一项工作,索要报酬无可厚非。
——罗军
已经得到了法律层面的认可与支持,会不会成为规矩啊!那小两口生孩子可更要劲了。
——张卫东
这不但是法律上的进步,也是社会进步与文明的体现。
——张椋
如果真有老人不愿意充当“免费保姆”,也是可以理解的。
——马浩然
现在,老人不仅免费带孩子,恐怕还得掏钱贴补小孙子呢吧?呵呵。
——刘陶
这是啃老行为,慢慢改吧。
——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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