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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怪石山景区内的13处景观石,遭一名游客用红色涂料疯狂涂鸦。事情曝光后,涂鸦者陈志成在舆论压力下,来到景区清洗涂鸦并公开致歉。景区负责人表示,鉴于陈志成认错态度诚恳,不再追究其责任。北京市旅游委回应称,确认后将在旅游不文明行为信用记录上公示。
“雁过留声,人过留名”,想留下纪念物可以理解。但把公共景区当自家后院,兴之所至随手涂画,这是因为没有分清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区别。清理景区“涂鸦”的陋习,有必要从公共意识的培育上着手。公共物品并不是无主物品,绝不是个人可以随意处置的。教育个体认清公域与私域,认清个人在公共生活中的权利边界,从而培育合格的公共人、社会人,才能让游客在游览景区时表现出“文明范”。
——靳越
尽管文明旅游等宣传工作做了不少,但一些游客“到此一游”的兴奋仍如“洪荒之力”,表现于形形色色的涂鸦。景观是公共财产,不能因一己之私“画蛇添足”,让大家品味“变了味的美景”。勒令涂鸦者恢复景观原貌,是对他们最低限度的要求。破坏了什么景观,就修复什么景观;产生多大破坏,就作出多少弥补;造成多少损失,就赔偿多少金额。恢复原状,这个要求对好事者不能算高,也是对游客遵守旅游规则的有力提醒。
——子瑜
相比以往“到此一游”式的随手一划,一天之内疯狂涂鸦13处景观石,无疑动静更大、“作案”时间更长,按理说被发现、被制止的可能性也更大。可以说,13处景观石在众目睽睽下被涂鸦,抹黑的不仅是当事者本人,更是景区的日常监管,以及路过的如织人流。景区必须做的,不只有事后清理,更要有事先预防和事中监管。公众应该做的,不只要义愤填膺正气凛然地当“健盘侠”,更要做面对丑恶敢于监督的践行者。
——宁书默
如果各景区能够加大巡查力度,游客实施涂鸦行为的现象就会大大减少。还要看到的是,总有部分游客在景区游览之时,免不了“游兴大发”,出现“刻名留念”的冲动。如果景区能设置专门的“涂鸦墙”,也会有利于防范游客在景观上涂鸦,避免景观遭受损害、破坏。而设置“涂鸦墙”,在国外不少国家景区早有实践,证明能够有效减少景观涂鸦行为发生,起到保护景观的效用。何不借鉴而为?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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