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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曝光还敢闯红灯吗
日前,四川绵阳交警部门在城区多路口启用行人闯红灯自动识别抓拍系统,照片将作为交警处罚证据,并可能公开曝光。若同一路口同一人超20次闯红灯,将在城区多个路口的屏幕上播放。
乱闯红灯不仅是个人素质问题,更是公共安全问题。公安部曾公布,2012年前十个月,全国因闯红灯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4227起,造成798人死亡。各地为治理乱闯红灯也是挠破脑袋,劝诫、罚款、拉绳子、装伸缩门、增加疏导员……可惜效果均不理想。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处罚仍停留在个体感知层面,未纳入公共治理体系。
文明需规则涵养。绵阳这套抓拍系统的进步在于,依不同程度做不同提示,给了无意闯灯或犹豫者改正余地,将“一意孤行”者揪出来,置于公共视野和舆论的聚焦下,这会产生很强的震慑效应。从长远看,除了抓拍曝光,还可考虑建立个人信用或行为档案,将乱闯红灯者记录在案,真正让乱行乱闯者寸步难行。
否决规定人大就该较真
即将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上演了戏剧性一幕。该条例建议稿中“电梯出事,物管先赔”的条款曾引起激烈争论,为此广东方面专程到北京请示。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否决了这一条款,认为立法条件既不成熟,也超出了地方立法权限。
城市高楼越来越多,一旦发生电梯使用事故,如何认定责任和及时得到赔偿尤为引人关注。然而,就算是“改革亮点”,也必须符合法律正义,何况还引起了激烈争论?倘若新规不符合立法实际,甚至与上位法不协调,对维护法治权威和抵达公平都将无益。
为了一个争议条款,广东方面专程到北京请示,值得赞扬。一者,再小的条款背后都有利益,新规要尽可能平衡各方利益;二者,人大作为立法机构,需对每一个新条款负责,越是拿不准越要较较真。这是人大的职责所在,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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