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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快笔
谌尘
//www.workercn.cn2015-06-10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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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认见义勇为理由不能含糊

  去年,辽宁辽阳的何大妈为接住一个坠楼的小男孩,左腿被砸骨折。因治疗缺钱,老人申请见义勇为,被以“不完全符合标准”拒绝。

  救人负伤,算不算见义勇为?根据新闻报道的事实,对照《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何大妈的行为显然应该是见义勇为。但当地相关部门依据这个《条例》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理由是“事件中参与救援人员行为不完全具备条例规定标准”。这一说法,明显太过含糊,缺乏足够说服力。有必要详细说明为何“不完全具备”的标准是什么,到底差在了哪儿?

  眼下何大妈正面临伤腿萎缩、无钱医治的困境。若能认定为见义勇为,就能大大缓解其困境;如果她明明符合条件却不被认定,负责部门就是乱作为,且令“英雄流血又流泪”。何大妈为何“不完全具备条例规定标准”,当地不能再含糊下去了;有无其他渠道缓没钱治病之急,当地政府也应承担起责任。

  学生跳楼事件教师必须反思

  因被班主任怀疑偷钱并当众询问,广东顺德初二学生小明(化名)跳楼致残。家长以校方处理失当、有损学生人格尊严、缺乏德育经验为由起诉索赔,法院判决校方承担30%损害后果。

  虽然班主任既非警察也非法官,但他的怀疑,对小明而言无疑是一个“判决”:你就是小偷,而且还抵赖。尤其是被老师在办公室和教室里当众询问,“小偷”“撒谎抵赖”,标签一个摞着一个,残酷的“判决词”回荡在整个校园……小明跳楼,班主任难辞其咎。与另一个被怀疑偷钱的孩子相比,小明的心理确实脆弱,没有认识到学生个体心理和性格的差异性,并区别对待,也是班主任和校方管理的错。

  跳楼事件之后,不只是伤残的学生需治疗善后,教师也必须重拾对学生人格尊严的尊重,妥善处理类似事件,甚至未雨绸缪,提前预防。比如,有的教师就说,他在班级声明了不负责找钱,提醒学生少带钱并保护好,效果就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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